哈报网讯 (王相梁记者陈云朋)抢劫后虽然自首,可又担心受到刑事处罚,于是犯罪嫌疑人推翻了在侦查机关的供述,使案情陷于复杂。近日,通河县检察院采取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成功审查并提起公诉了张伟、王彦东抢劫案。
2005年10月22日23时许,张伟、王彦东酒后乘坐受害人李某驾驶的出租车回家,当车行至通河镇雪花冷饮厅附近时,张、王二人借着酒劲抢劫了李某身上的300余元人民币。10月26日,张到公安机关自首,同日王被抓捕归案。
在看守所内,两人突发奇想,认为被害人不认识自己,不承认抢劫就不会被判刑,于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先后翻供。通河县检察院随即从公诉、纪检、反渎职侵权局等部门抽调检察人员组成专案组,并会同公安机关对张、王二人所涉嫌犯罪事实进行补充侦查,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依靠已掌握的有效证据,很快突破了这起翻供案,并对本案进行了全程同步录像。
日前,通河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伟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王彦东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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