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林彪,邓小平同志曾说过严于斧钺、掷地有声的八个字:“林彪不死,天理不容。”林彪集团不仅犯下妄图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罪行,还是一伙窃夺国家及私人文物的贪官。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是一伙什么样的罪犯?一般人都知道他们犯的是妄图颠覆国家政权的政治罪,而实际上,他们还是一伙贪官,是窃夺国家及私人文物的窃贼。 这后一点,知道的人不多。现在一些青年人有一种奇怪的倾向:因为痛恨腐败,便认为“文化大革命”有理,认为“文革”是一场反腐败的、正确的革命。此倾向实大谬也。还有的青年人看到时下影视作品中林彪的军事家形象,便佩服得不得了,却很少知道林彪后来对中华民族犯下的罪恶。
一、一份珍贵史料
正像“文革”的许多问题是一笔糊涂帐一样,林彪集团窃夺文物的罪状恐怕也不可能搞得那么完整、清晰。但大致的帐目、清单总是应该有的。因为他们窃夺(以低价购得天价文物等手段)文物时毕竟要进国家文物仓库,掠得文物时也毕竟要办一下手续,这样,就有了清单,他们也就留下了罪证,同时还有目睹他们犯罪的证人。我手中就存有这样的一份清单。我想,这样的清单不会是惟一的,肯定还有类似的清单存世。我这份清单是一份18页原始材料的主要部分,这份材料都是目睹窃宝者罪状的手续经办人写的揭发材料。材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林彪集团成员窃夺文物的记录,二是某篆刻家为林彪、陈伯达制印的情况说明。这些材料都写于林彪事件发生后不久,写作者均为北京文物部门职工,内容均为当事人的所见所知,材料均是当事人亲笔书写的原件,上面都有他们的亲笔签名。
二、窃夺纪略
这份关于窃夺文物的记录涉及了林彪集团的哪些人呢?计有:叶群、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林立果。此外,还有林彪某秘书、叶群某秘书、陈伯达某秘书、陈伯达的儿子、李作鹏的老婆、邱会作的老婆胡敏、戚本禹等。
关于他们窃夺文物的次数、种类、时间等具体情况,还是让这份关于窃夺文物的记录来提供证言吧:
(一)来北京市文管处的人物、时间、次数
叶群来了文物管理处三次。第一次是1968年4月25日晚同陈伯达一起来的,第二次是1970年5月2日同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此人不属林彪反革命集团案案犯,故隐其名)一起来的,第三次是1971年7月10日晚10点。第一次来没拿东西。第二次拿东西最多,到库房见什么要什么。第三次来之前一星期就打电话告知“首长要来”。
林(彪)、叶(群)的随员来155次。这只是根据拿东西的单子(发票)统计的约计,全数要在300次以上,因为有时一天来两三次,另外在书房的次数还不在内。最后一次是1971年8月10日。(笔者注:文中所谓发票是指廉价购得文物的单据。)
陈伯达来了80多次,最早一次是1967年5月同戚本禹一起去琉璃厂原文物清理小组,67年8月搬到府学胡同后,来的次数就多了。陈伯达及其喽罗一共来了139次,这个数字也仅是从单子上看,陈伯达在1969年、1970年两年时间有时一周要来三四次,有时一天来两次。最后一次70年8月陈伯达的喽罗×××来退文物。
吴法宪到文管处7次,第一次是70年5月2日,最后一次是70年11月15日。李作鹏到文管处14次,每次都要带着他的老婆、孩子,第一次是70年5月2日,最后一次是71年1月31日。
黄永胜来7次,包括他的秘书共25次,第一次是70年4月22日,最后一次是71年9月18日,是他的喽罗××来算帐。黄去过北海、孔庙和首图,有大字报揭发,当时人家在大殿内整理书,因为他来了,被锁在屋里。
邱会作到文管处15次,第一次是70年5月2日;最后一次是71年9月15日,是邱会作带老婆、孩子来的。
×××来了12次,第一次是70年4月7日。
叶群秘书××来,陈伯达介绍:“××来拿东西让他拿走,记在我的帐上。”在70年8月才知道是给叶拿东西的。那天××、××二人都来拿东西,装作不认识,后来他们坐在一起,说“我们俩都带走得了”。平时××只说“给最(高)首长拿的”。
林立国(果)来2次。70年6月来一次,×××接待,找唱片,他要试一试,在考察组屋里试的。70年9月来一次,××说:“我们有个领导同志来”,中午来的,先看八音盒,×××问他“贵姓”,“姓李”,后来在“571”(按:指“五七一工程”罪证材料)的图上看到认出来的。
(二)来文管处窃夺文物的清单
林彪、叶群拿走文物字画1858件,图书5077册,笔134支,纸1451张,本159本,唱片1083张。有的没收钱。收钱的共计766.55元。按国内收购价应为3431661元。其中珍品118件。
陈伯达拿走文物432件,字画127件,字帖301册,图书5355册,笔159支,纸13卷,本4本。
黄永胜拿走文物342件,图书5702册,唱片180张,笔88支,纸49卷。
吴法宪拿走文物151件,图书620册,笔57支,唱片162张。
李作鹏拿走文物579件,图书1494册,笔87支,唱片191张。
邱会作拿走文物188件,图书1161册,唱片599张。
(三)文物作价的情况
作价问题:在文物清理小组时期,我们想不能白拿,核心(组)研究决定:比“文化大革命”前收购价稍低一点。革委会成立后,陈(伯达)说:“我该(欠)你们几百万了。”在书店买一部分书作价多了,陈说:“你们还让我吃饭不让。”我去市里请示,得到的答复是“文物别超过20元,书别超过5元。”“既这样,价钱不要高了。文物好的不要给。”让我掌握。
(四)拿走文物的一些具体情节
林彪的喽罗××第一次到文管处是由陈伯达的喽罗带来的,陈伯达的喽罗说:“他拿东西叫他取走好啦。”开始,林彪的喽罗假惺惺只拿一般的东西,说拿回去看一看,拿的东西记在陈伯达的帐上。后来他拿走的东西数量越来越大,而且都是最好的东西。林彪感到文管处这个地方有机可乘,什么图书都有,什么珍贵文物都有,而且算帐等于白拿,书几分一本,文物几角一件。
林彪喽罗经常换人,换过七八个经手人,又拿走大量珍贵文物,使我们怀疑他们究竟为谁拿东西,而且又是那么鬼鬼祟祟,遇到别人来他们就溜开,当我们问他们是为谁取文物时,林彪喽罗含含糊糊地讲:“为最高领导。”还假惺惺地讲:“首长非常满意。”林彪喽罗盗窃文物不择手段,打乱了文管处的库房管理制度,他们采取的手法是,口头上讲“由查抄库房找出来交资料库太麻烦”,而实际上是资料库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由管库的人找出东西,林彪喽罗可以不用手续直接从库房拿走,他们跑到孔庙,跑到北海,跑到府学后院的库房,总之没有一个库房没走到过。他们还感到文管处不能满足,还换上便服到工艺品公司、马连道库房、文物商店拿东西,有的直接拿走,有的拿回来后又从我们这里取走。林彪喽罗×××有时一天到文管处三四次,衣服也换几次,一回穿绿军服,一回穿空军服,一回穿蓝便服,车子也要换几次,有时坐上海,有时换伏尔加,有时换北京吉普,有时换骑自行车。
×××说,“凡是好的,都留下一人给一份”,“最高首长一份,黄……”。×××给每个人起了代号。××来了以后问过陈伯达,“我们不写名字,丢了不好”,从此用代号,陈伯达是104,因他是第四号人物,××用107、叶群108,李作鹏124,邱是……
70年4月以后,陈伯达开始找铜印子,以研究历史人物为名,从北海调来2800多方。第二次到北海库是拿砚台。叶(群)来刻“玉不琢,不成器”。70年5月15日至16日,我、××、××、×××一块到马连道外贸仓库找来18方砚台,不行,我又到文物商店找两次,约10块(每块50到80元,收回5元),不行,×××又到北海拿走文物商店的8块。
70年5月陈伯达要徐悲鸿的画,林(彪)也要,××就让打开了战备箱,拿走了46张徐的画。要张大千的仕女画,因有张大千的款,陈伯达让把款挖掉。
刻好砚台后,按砚台作模子,拿模子到外边做盒子,做了30多个,花1000多元,一个子儿也没收回来。
陈伯达看见抄家来的打章的本很好,拿走了。陈的儿子来看本的样子,说可以用。林彪拿走159本,每本0.01元。黄永胜拿走44本。吴法宪拿走3本。李作鹏拿走10本。邱会作拿走10本。×××拿走15本。
70年3月开始,林彪喽罗××来要唱片,要邓拓的,不行,要密级的,就发动人去搞。军宣队想要唱片干什么?我想这是“斗批改需要”。从各处收来7.7万张,他们拿走,每张收1分。林彪拿走1083张,黄永胜180张,吴法宪182张,李作鹏191张,邱会作599张,共2215张唱片。69年底,林彪喽罗××拿来彩塑罗汉叫我和××给认,我们俩跑遍了雍和宫、广化寺都认不出来。
林彪喽罗说,“领导”需要一些东西,到别的地方买不合适,从你们这里拿,你们代办。不是文管处的业务范围的东西也让给找,如唱片、钢琴、八音盒、裱画、做砚台盒、刻字,甚至痰盂、泡菜坛子、裱画案板、石头等等。正如邱会作的老婆讲:“你们这里什么都有。”邱会作要泡菜坛子,邱的老婆孩子来要钢琴,林(彪)要鱼缸。
(五)退回一批文物的情况
九届二中全会以后,林彪感到做贼心虚,71年3月份林彪的喽罗退回一批文物,当时来时,正遇到有别人在,他们偷偷摸摸地将这批东西搁在宣传队屋子里,事后他要取走从文管处拿东西的底单,想销赃灭迹。
二中全会后陈伯达的秘书急急忙忙退来一批东西。71年2月林(彪)退回一批东西。71年3月林的秘书来,要把他买的东西的单子要回去,我说“不行,应留下一份”。我们留了一份,现在才好统计。
三、史料解读
仔细阅读前文引述的原始材料,可以看到许多鲜为人知的情况,其中有些情况特别值得注意。
——林彪当时是权倾天下,声名煊赫的副统帅、接班人,他本人是不可能亲自出面窃夺文物的。亲自出马的都是他的老婆叶群和林、叶的秘书。叶群的地位也很尊贵,目标也太大,故来的次数也不多。来的最多的是林、叶的秘书。林、叶所窃夺的文物的数量在他们那个集团中是最多的。而陈伯达、黄永胜等人窃夺的文物则一般在数百件。林彪虽未亲自出面,但实际是窃夺文物的决定者、主谋。当他的秘书把那么多文物、图书一次次地搬回毛家湾的时候,他不仅完全知晓,而且一定会乐不可支,叹赏称好。林立果的兴趣似乎在新玩意儿,他来文管所只对本不属于文保范围的唱片和八音盒感兴趣。
——林彪集团的主要成员不但在政治上一致,皆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在窃夺文物上也惊人的一致,林、陈、黄、吴、叶、李、邱,竟一个不缺地肆意窃夺文物。这个集团中,除陈伯达是文人外,其他都是武人,论文化水平,除林、陈高一些外,黄、吴、李、邱的文化水平并不高,但他们却都一致对文物古书发生了兴趣。他们的一致,并不是一致要批判所谓“四旧”(当时文物被列为“四旧”),更不是都懂得鉴赏(只有陈伯达算个内行),而是一致觉得这些东西都是宝物,很值钱,所以值得收藏。于是,这些林彪集团的主要成员一个不落地都成了贪官。
——林彪倒台以后,中共十大政治报告中有四句诗批判林彪:“语录不离手,万岁不离口。当面说好话,背后下毒手。”林彪集团的其他成员也差不多如此。陈伯达,一副左派大理论家的架式,成天高喊“革命”口号,“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的提法就出自此人之手。黄、吴、李、邱,紧跟副统帅,“左”的出奇,红的发紫。但他们实际干的却是颠覆国家政权和窃夺国家及私人文物的龌龊勾当。1967年到1970年,正是这个反革命集团“革命”口号喊得最响的时候,也是他们的“革命声威”最显赫的时候,但恰恰就是这几年,也正是他们疯狂窃夺国家文物的时期。这几年中,林、叶的秘书竟来了文管处300多次,有时一天来三四次,陈伯达及秘书竟来了139次,有时陈一周要来三四次,一天有时要来两次。在不知情的外人看来,他们每日里好像是在忙于“反修防修”,而实际上却是忙于盗窃文物,中饱私囊。他们是一伙中国历史上不曾有过的极“左”派贪官。
——说林彪集团是窃夺文物或盗窃文物,一点不假。用“窃夺”和“盗窃”这两个词,并没有冤枉他们。窃者,盗者,皆偷也;夺者,以权势相威逼也。他们就是利用自己的权势,为他们的偷盗行为做掩护。虽然他们拿走文物时也交了点钱,但那完全是象征性的。“书几分一本,文物几角一件”,“文物别超过20元,书别超过5元”,这不等于白拿吗?天下哪有这样便宜的珍贵古籍和文物呢?连陈伯达自己有一次都说:“我该(欠)你们(文管处)几百万了。”这伙人也知道自己的行为属于穿窬之行,见不得人,因此行动起来鬼鬼祟祟。为掩人耳目,他们都有自己的代号,林、叶为不引人注意,派到文管处的秘书经常换人,“换过七八个经手人”,着装和乘车时也格外诡秘,他们的秘书有时一天来文管处三四次,“一次穿绿军服,一次穿空军服,一次穿蓝便服,车子也要换几次,有时坐上海,有时换伏尔加,有时换北京吉普,有时换骑自行车”。若不是“窃夺”、“盗窃”,何必要用这类诡秘、卑劣的手段呢?又何必在九届二中全会(按:即1970年9月的庐山会议,在这次会上,毛泽东主席戳穿了林彪集团篡党夺权的阴谋)以后,要偷偷摸摸地把一批文物退回文管处,并想拿回购买文物的底单,毁掉罪证呢?
——林彪集团贪占文物的胃口相当大,他们对小偷小摸不感兴趣,而是大批量地搜刮。北京市有若干存有文物的处所,包括府学、北海、琉璃厂、孔庙、马连道、工艺品公司等处的库房和文物商店,这些藏宝的处所都成了他们的目标,就像地毯式轰炸一样,这些地方都无一例外地被他们搜刮过。搜刮文物的数量是相当的多,质量相当的好,看一看前面披露的清单就可一目了然。
——从林彪集团这伙贪官的心态看,他们窃夺文物时都抱着一种“我打下江山,江山就是我的”这样的心理。他们所窃夺的文物,不仅有国家的,还有许多是在“文革”中抄家抄来,而后堆在国家文物库房里的。在“文革”中,他们是所谓“无产阶级司令部”里的人。在他们眼里,既然“文革”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政治大革命”,抄了那些“黑帮”、“牛鬼蛇神”、“走资派”的家,得来了大批文玩、珍宝,就该归无产阶级所有,而我林彪、我陈伯达、我黄永胜……都是“无产阶级司令部”里的人,拿点抄来的文物岂不是理所应当?这些文物本来就该归无产阶级所有嘛,我是无产阶级的代表,我不拿谁拿?在他们眼里,文管处就像自家贮物的仓库一样,想拿什么,就拿什么,随意支配,根本不受什么文物管理制度的制约。正像林彪喽罗说的那样:“领导需要一些东西,……从你们这里拿,你们代办。”这伙人完全把文管处当成自家的了。
——我所收藏的这份材料所记的林彪集团窃夺文物的罪状,肯定是不完全的。比如林彪、叶群曾从某文物仓库窃夺唐朝褚遂良的手书真迹及毛泽东手书的白居易《琵琶行》,在我收藏的材料中就没有记录。关于这件事,当事人官伟勋(时任帮助叶群学习的老师)曾在《我给叶群当老师》一文中这样披露:
不久,她(叶群)的兴趣又转移到文物上了。原来,“文革”期间抄了许多所谓“黑帮”、“牛鬼蛇神”的家,抄出许多贵重文物,胡乱堆在几个大库房里。康生对这些东西最有兴趣,康生拿,陈伯达也拿,叶群充风雅也要拿。这个任务就落到我和另外两个同志的头上并命我牵头。我说我对文物一窍不通,她说没关系,有“老夫子”(陈伯达)帮忙,并让我改名冒充陈伯达处的人。
有一天,我一进屋,工作人员就拿出两个大轴字卷,悄悄告诉我这可是好东西。打开一看,一幅是毛主席手书白居易《琵琶行》,一幅是唐朝褚遂良的真迹。我问这件东西值多少钱?工作人员说,“都破四旧了,还有什么价?”我说“文革”前呢?他说:“总得上万吧!”他还告诉我,这些东西放在这里也可惜了,应当放在恒温室里才能免遭损坏。东西是拿回来了,但从此也引起我深深的不安。我认为不该拿这些东西,就把我的想法跟军委办公厅来的一位同志讲了。没几天,林办秘书突然通知我们帮助工作的同志谈话,说要修房子,地方不够住了,让我们先回原单位,今天上午就走。我说,把手头需要交待的交代完就走,上午来不及了,吃完午饭就走!
一直到过了“9·13”十几年后我遇到了林豆豆,才揭开我离开林办的谜——她告诉我,审查期间,空军政委高厚良曾叫她交代官伟勋为什么离开毛家湾的?她说,就是因为我流露了对叶群拿文物的不满,有人汇报了,叶群火了,才下令叫我立即离开的!(《中国社会导刊》2002年第3期,《作家文摘》2002年4月12日)
又如叶群还指使黄永胜的老婆项辉芳从原广州市市长朱光那里骗得了名人画卷77轴,碑帖8册,线装古书63函另510册等。(图们、肖思科《特别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审实录》,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282页)官伟勋的亲历记录和图肖书中的材料可以与我存有的材料相互印证,以见林彪集团窃夺国家及私人文物的贪婪和疯狂。
应当感谢那位保留了林彪集团窃夺文物罪证的人。是他在九届二中全会以后,顶住了林彪的秘书想要回窃夺文物的“购物底单”的行为——他说:“不行,应留下一份”,这才留下了物证,留下了统计林彪集团窃夺文物的原始材料,我们今天也才能知道那一段差点被抹掉的罪恶历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