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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热线66810555消息(实习记者袁锦明)5月11日上午,李先生开车经过海口南沙路的拐弯路口,一只狗突然跑出来,尽管他当即采取了刹车措施,但还是撞到狗的头部。随后,狗的主人姚先生告诉李先生,狗被撞死了,要求其赔偿。而李先生则认为自己没错,拒绝赔偿。
目前,李先生和姚先生已将此事闹到海口金宇派出所,截至记者发稿时,此事尚在协调中。
市民声音:
希望尽快出台相关法规,约束小狗上街
就李先生是否应该赔偿的问题,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几位海口市民。
市民张海波认为,狗的主人领狗上街时,应用狗链约束狗的行动,这样可以更好地确保狗的安全。他认为李先生是按交通规则行驶,而狗是从旁边跑出来的,李先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市民刘自立认为,虽然撞死狗不属于交通事故,但狗毕竟是车撞到的,车主要负一定的责任,因此李先生应给予姚先生适当的赔偿。
对此,接受采访的市民意见都有各自道理,对于不同观点,大多市民认为,政府部门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约束狗在街上乱跑的现象。
动物协会:
正在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交动物保护规定
据省小动物保护协会副会长李波介绍,现在狗随主人上街的现象很普遍,狗被汽车撞的事情时有发生,约束和保护上街的小狗成为众多市民关心的问题。现在,在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的协助下,海南省小动物保护协会正在抓紧编制动物保护规定,希望在年底可以出台。
李波介绍,目前国内像北京、上海等城市明确规定,带宠物狗到公共场合必须栓链子。而我省即将出台的动物保护规定里也提到,养狗人带狗上街必须栓链子,同时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若是养狗人违反法规而造成狗的伤亡,将得不到赔偿。
律师看法:
驾驶员没错可不赔偿
海南富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伟认为,宠物狗已经跑到了机动车道上,它的主人没有尽到看管义务,因此应对所发生的事故负一定的责任。如果驾驶员没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过错,狗的主人就应负全部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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