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十一日电 题:中国清真寺的管理科学
中新社记者 徐长安
中国现有清真寺三万五千多座,伊斯兰教教职人员五万三千多人,在清真寺里学习的海里凡、满拉有二万七千人,众多的清真寺如何管理,清真寺教职人员如何考核、如何聘任,一直是中国伊斯兰教界探讨的问题。
十一日在北京闭幕的中国伊斯兰教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上,原则通过的《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聘任办法》和修订的《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推动着中国清真寺继续向民主、科学管理的方向发展。
阿訇资格考核认定
作为宗教活动场所,清真寺管理的关键是对教职人员的管理。此次《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对清真寺教职人员的资格认定,有了明确规定。
在这一办法指导下,能够主持清真寺教务活动的阿訇(毛拉)、伊玛目、海推布除了具备基本的信仰虔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较高伊斯兰教道德修养外,教职人员还应是“伊斯兰教经学院毕业或者受过正规经堂教育、具有同等学力,能流利地按照诵读规则诵读《古兰经》,并简要讲解《古兰经》、圣训等典籍,熟悉《新编卧尔兹演讲集》内容”。
具有这些基本素质的人员,可以通过考试获得资格认定。“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证书”。此证书是教职人员担任阿訇、伊玛目和海推布的凭证。
对于该办法发布前已长期在清真寺服务、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的教职人员,办法同时规定,“可以免考发证”。
教职人员聘任上岗
阿訇(毛拉)、伊玛目、海推布与清真寺的关系一直需要界定,此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的聘任办法则希望通过聘任制来规范二者关系。
要参加清真寺聘任,阿訇(毛拉)、伊玛目和海推布首先必须通过了考核认定,获得了资格证书。这也成为参加聘任的教职人员的先决条件。
作为管理机构,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负责聘任工作。此次《聘任办法》要求“寺管会在民主协商并征求本寺坊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聘任人员”,聘任的主要教职人员坚持就地、就近原则,寺管会和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规定聘任期满后可以续聘。
受聘的教职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伊斯兰教教规和传统,接受社会和个人施散的乜贴(赛德盖)等,但诱导、强迫或者摊派都是被明文禁止的。
寺产管理公开透明
已经实行了十三年的《清真寺民主管理试行办法》在此次全国代表会议上进行了修订,增加了诸多内容。包括寺管会聘任主持教务的阿訇(毛拉)、伊玛目和海推布等主要教职人员可以作为寺管会成员,寺管会成员任期三至五年,任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届等。
该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修订增加了针对清真寺寺产管理方面的内容。如:清真寺所有房屋和使用的土地,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领取所有权、使用权证书;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等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清真寺的财产、收益应进行登记,寺管会应定期如实向穆斯林群众公布财政收支情况。
有关这些修订的说明希望此举能明确依法管理清真寺寺产,防止寺产流失和产生法律纠纷,增加寺产管理透明度,推动清真寺自养事业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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