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公里 出租车报废期提前
南方都市报罗斯丁
本报讯 曾经一度在出租车行业引起争议的规定——累计行驶里程数超50万公里须退出客运出租市场,被写进《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并于6月1日正式实施。 业内人士分析,新规实施后,“50万公里”或形同虚设。
新规定让报废期提前
今年2月19日,市交委主任冼伟雄在广州市创建出租汽车文明行业动员大会上透露,广州市鼓励企业加快车辆更新,出租汽车行驶里程达50万公里必须报废。这意味着出租车的8年报废期改为3至5年。此举在业界引起了震动,一旦广州出租车实施“行驶50万公里须报废”新规,全市将有七成也就是超过1万辆出租车受政策影响。3月7日,广州市20多家民营出租车企业联名,向广州市出租车协会上呈意见书,建议出租车协会召开理事单位会议,听听民营出租车企业对新规的看法。
昨日,市交委正式向媒体发布信息,该委颁布的《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将于200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的第九条规定: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自《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日期起满8年或累计行驶里程数超过50万公里的,必须退出客运出租市场。
行驶里程淘汰早有规定
市交委有关人士表示,通过行驶里程来淘汰出租车的规定早已有之。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市区出租小客车管理办法》规定:凡使用时间超过8年或行驶里程超过60万公里的出租小客车按规定予以强制淘汰。《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仅是将“行驶里程超过60万公里”改为“累计行驶里程数超过50万公里”。此次修改主要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中《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行驶50万公里须报废”和“出租车8年须报废”。
业内分析
“50万公里”或形同虚设
业内人士分析,到目前为止,市交委尚未详细解读《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一直以来,虽说《广州市市区出租小客车管理办法》规定凡使用时间超过8年或行驶里程超过60万公里的出租小客车按规定予以强制淘汰,但是广州市出租车行业大部分按照8年营运期执行,没有出租车执行“行驶里程超过60万公里”。6月1日新规实施,如果可以由企业来选择按哪个选择,没有企业会执行50万公里报废。
另一种可能是,“8年营运”与“50万公里”同时执行。50万公里,出租车一般情况下行驶三五年就到期,比8年营运期先到期报废。“出租车减少营运时间,经营成本就会增大,司机有压力,企业亦有压力。此举对整个行业影响极大。”该名业内人士说:“保持出租车行业的合理利润是很重要。近几年,广州市的油价不断上升,换高一档次车辆、装LPG等等,司机获利空间已减少。如果获利空间继续下降,司机承受不了,最终还是要申请出租车涨价,老百姓的出行成本又要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