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大同江海鲜”老板娘被批捕
时代商报讯(记者 朱洲 通讯员 黎东昊
刘春海)饭店开业没有通过消防部门审核,业主私自安装液化气设备,结果造成液化气泄漏发生爆炸,致使12人被烧伤,其中5人重伤的严重后果。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轰动一时的皇姑“3·15”饭店爆炸案事故责任人王某,因涉嫌犯有危险物品肇事罪已于近日被检察机关批捕。
饭店爆炸12人被烧伤
2006年3月15日晚7时30分左右,皇姑区昆山西路41号鑫大同江海鲜大排档后厨突然发生爆炸。巨大的气浪裹挟着店内杂物将一楼的前后门窗全部击碎,后厨内的厨具摆设随处散落在地上,案台上的食物落满了灰尘。事故发生后店内瞬间燃起大火,顾客们见状纷纷夺路而逃,而12名饭店员工却没有那么幸运,他们被大火烧伤,其中5人重伤。接到报警后120迅速将伤者送往武警辽宁省总队医院。
事故发生后,饭店业主李某没有支付足额救治费用并逃匿,省武警总队医院先期垫付治疗费用,才使伤者得到了及时救治。经司法鉴定,被烧伤者中有5人烧伤达重伤。
手掐烟头找漏点引发爆炸
据市安监部门调查,该饭店在后厨灶间一小房间内存放两个液化气钢瓶为灶间供气,并在隔壁卫生间内设有一个自制“增压阀”。当晚事发前,有人已经发现有漏气现象,大致部位应该在卫生间里的气化装置上。在液化气罐阀门已经关闭的情况下,12名饭店工作人员在灶间围观找漏点,其中一人竟然手拿燃烧的烟头,结果引发了爆炸。
饭店开业没通过消防审核
据检察机关审查,饭店投资经营者李某是本事故第一责任人,没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借口外出筹钱而逃匿,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其进行追捕;而李某的妻子饭店经理王某同为饭店的投资者,负责日常全面管理,事故发生后不积极配合救治,对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据犯罪嫌疑人王某交代,饭店开业没有通过消防部门审核,液化气设备是其私自安装的。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经营饭店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将于近日对王某作出批捕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