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布鲁塞尔5月11日电(记者田帆)欧盟委员会11日通过一项指令,要求在政府采购完成后增加10天的“间歇期”,以便投标失败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根据这项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在宣布招标结果后,不得立即与中标者签署合同,必须留出10天的时间,使得投标失败者有机会评估招标过程是否合理及是否有必要提出申诉。
欧盟委员会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此举的目的主要在于鼓励欧盟成员国的公司跨国竞标政府采购项目,以增强欧盟市场的竞争性。
欧盟负责内部市场和服务业的委员查利·麦克里维表示,政府采购的最终付款人是纳税者,因此必须让所有投标者都得到公平对待,以保证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合理性,让政府经费发挥最大的作用。
欧盟的政府采购市场庞大。据欧盟委员会估计,欧盟成员国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约占欧盟国内生产总值的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