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改按学分制收费须听证
学费不得高于学年制学费总额 收费标准必须公示
七部门治理教育乱收费 严禁高校以学分制收费为名提高学费———
本报讯 高等学校改按学分制收费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在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获得批准后方能实施,同时,学分制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要求高等学校改按学分制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的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在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国家发改委要求,经批准按照学分制收费的,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生当年所缴纳的学费可根据选取学分所需的费用收取。改按学分制收费后,高等学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费用标准。严禁高等学校以改按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名目的费用。
高等学校还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在招生简章中注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校内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12358价格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增强收费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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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确定六大任务
新华社电 严格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制止以改制为名乱收费、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全面清理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今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主要任务已经确定。
记者11日了解到,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了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了六大任务。
同时意见明确提出,“要将学校的账目、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教育收费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即公办学校学费、住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要按规定全额缴入同级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