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1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一名五十八岁男子虚报与父母同住,向税务局申报“供养父母免税额”,十一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逃税罪名成立,判入狱两个月。
被告在庭上承认六项蓄意逃税罪,由一九九八至二OO四年六个课税年度,在报税表中讹称与父母同住,税务局因此批出两项供养父母的免税额,被告因而少付四万二千多元港币的税款。
税务局后来调查发现,被告的父母并非经常住在香港,期间只逗留香港四至六天,于是提出检控。
据了解,在香港逃税是一项刑事罪,每项控罪最高刑罚为入狱三年及罚款五万元港币,并交缴一笔相等于少交税款三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