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观察之大唐专栏
据《山西晚报》近日报道,作为国家级贫困县浑源县的检察院,却修了座豪华办公大楼: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一、二楼开了豪华酒店,后座则是同样崭新的检察院住宅楼。大楼集法律监督、侦查指挥、技术鉴定等为一体,配备了侦查指挥、电视电话、审讯监控等系统。 浑源县2006年的财政收入不到1亿元,而当地检察院这栋楼造价至少以千万元计。
据调查,建楼资金大部分来源于检察院参与公路治超的罚没款。上缴的罚款总额达3000万元之多,盖这栋楼才动用了一小部分。同时,该院检察长还说,“检察院自己没有资金来源,要做事,只能靠政府给。正好有了治超,国家财政收入不流失了,我们也可以沾点光。”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为个人、为部门谋私利,还如此理直气壮,也令人感到时代的荒谬。
用公路治超的罚没款来盖豪华的办公场所,这是不折不扣的权力滥用,它至少意味着以下几个事实:
首先,如果把已经罚没的款项认为是国家财产的话,那么用这种罚款来为自己部门盖大楼,则是一种变相的挥霍公款。也许检察院的豪华建筑确实是为了实行最高检察院所要求搞的“两房建设”,在没钱的情况下才出此下策,但我们只要睁眼看看就会知道,这种豪华的程度已经远远超过了所谓“两房建设”的要求,更何况是在这样一个国家级贫困县里!我们对公款吃喝有规定、对公款坐车有规定、对公款出国旅游有规定,即便如此,这几项的开支每年也有几千个亿。而对于没有硬性规定的“公款盖楼”每年给国家造成了多少损失,恐怕没人能算得清楚!
其次,如果将治超罚款认为是一种违规收费的话,那么检察院的做法无疑是在侵占公民私有财产。那些数以千万计的罚没款,被人戏称为“买路钱”,但这些违规罚款却并没有返还那些遭受了不公正待遇的车主,而是永远地留在了政府,花在了政府办公楼的豪华设施上,这使得这种不公正成为双倍。
此外,令人痛心的是,在政府部门用罚款的方式为自己“创收”的时候,我们有必要问一句:这种“买路钱”买来的是条什么路?据报道,仅仅几个月的治超罚款给县财政创收了近3000万元,这当然给县政府、检察院带来了实惠——豪华办公楼就是例证,但对该县的投资环境却是最大的破坏。可想而知,那些莫名其妙被罚了款的车主、那些目睹政府挥霍公款的投资者,谁会对这样一个地方有投资的信心?对经济建设来讲,这种做法无异于杀鸡取卵,以一己之私(为了盖一栋楼)而近乎永久地剥夺了当地人民经济发展的机遇。
不过,说实话,相比“罚款盖楼”可能带来的另一种前景来说,挥霍公款、侵占公民财产、破坏经济发展,其实都还不算是最严重的后果。一个社会如果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就无法制止权力的滥用,而权力的滥用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制止和惩罚,那么这种权力终有一天会走向失控。
权力滥用的问题凸显监督权力的机制的缺失——官员如此肆无忌惮地滥用公共权力是因为没人能把他们怎么样。这年头,地方国家机关盖豪华办公楼已经不是新闻了,但鲜闻有因此而被严肃处理的。在这次违规收取罚款盖楼的事件中,上级机关的处理结果则是“给予浑源县检察院检察长冯志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浑源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比上千万元的豪华大楼来说,以写个检查作为代价真是太合算了。
体制性的缺陷所导致的权力滥用也必须由体制改革来纠正。政府公共权力在本质上来源于人民,其目的是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人民和政府之间是一种委托授权关系。这种授权必须通过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加以详尽而有效的规定。而历史和他国的经验都证明,“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最重要基础只能是从制度上保障——“权为民所授”。
(作者系《市民》杂志副主编)
专栏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