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没有生育能力 母亲撮合哥哥借腹生子
离婚了,10岁女儿谁来抚养?
时报驻宁波记者 章绍龙
时报讯 这是一个荒唐的开局,注定结下一个苦涩的果———10年前,宁波人王天,因为有生育问题,由哥哥与妻子为他生下了一个女儿。 如今他和妻子离婚,这个孩子的抚养费该谁来付?昨天,由于抚养费的争论,一场借腹生子的闹剧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为争女儿引出“借腹生子”案
1993年夏初,在距离宁波城区20公里外的小城镇,王天和当地姑娘小云登记结婚,两年后,他们有了一个女儿。这个小家庭看似很平静。去年底,因为家庭债务纠纷,王天和小云站在法庭上,打起了离婚官司。但围绕着女儿的抚养权问题,双方产生了分歧。
“我想要女儿,天下哪个当妈妈的不要孩子?孩子毕竟是我身上掉下的一块肉。”小云坚持要孩子。
但王天也舍不得孩子。
“这不是你的孩子,你没有资格说这样的话!”小云语惊四座。王天顿时失去了锐气,出乎意料的是,他没有任何辩驳,“我承认这个事实”。
后来根据孩子的选择,小云如愿了。但是,王天不承担抚养费,因为他认为自己有生育问题,孩子不是他亲生的,就没有义务。
“在我们村里,男人没有生育能力,就不要想在别人面前抬起头来。”王天说,“经过医院检查,我没有生育能力,这没有办法,何况我也想要个孩子。”
小云也坦承,婚后一年没有孩子,最后,是婆婆一手撮合了这事,让她和王天的哥哥过了一段时间,生下一个女孩。
哥哥为弟弟“接种”
前不久,小云的女儿向法院起诉,要求王天的哥哥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离婚后,小云的经济状况捉襟见肘,生活非常困难,女儿状告自己的亲生父亲———王天的哥哥,要他尽到每月600元的抚养义务。
这样的结局让王天的哥哥措手不及,对于孩子的身世,他一直不肯承认,小云要求做DNA亲子鉴定,却被一口否决。他逐渐变为“他们说我生的,那就是我生的”这样模糊的态度。
王天的母亲已经过世,也无法得知这一事实。最后,王天的哥哥要一次性负担女儿抚养费22000元,在一年内付清。
如今,王天的哥哥说,他的家庭发生了问题,“这些情况没有什么好说的。”
律师认为“养父”也有抚养责任
宁波的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袁裕来律师认为,法律上不存在乱伦这个概念。在事实婚姻存在的前提下,在知情的情况下,让自己的哥哥和自己的妻子发生关系,首先应该在道德上给予严厉的谴责;其次,父女关系不能仅以血缘关系而定夺,要看他们是否存在事实上父女关系。
因此,王天和他的哥哥以及小云,都有抚养的义务。法院还要参考抚养方的具体情况,让孩子生活在一个更适合成长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