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意见稿中针对以往男性老年人65岁、女性老年人60岁为分界点,划分老年人可否享受优待的办法做出了修改,将男女老年人的优待年龄统一到60岁。而意见稿中也淡化了户籍观念,让在深圳生活的外地户籍老年人感受到深圳是个爱心城市。
在昨天(11)召开的2006深圳老龄工作会上,深圳市民政局老龄委牵头各单位,对《深圳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征求意见稿)》展开讨论。团市委代表认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来深圳投靠儿女的情况很多,通常这个年纪的老人的儿女已为深圳做出了贡献,所以他们也应享有与深圳户籍老人相同的待遇。市总工会代表也认为,将优待年龄划分到60岁,受优待老年人会增加,若将年龄划分在65岁,实际上是缩小了优待范围。
深圳市副市长梁道行在听取各单位代表发言后表示,深圳老年人口的比例虽然还不到10%,但随着老年群体的不断增多,要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要。对待在深圳生活的老人,优待政策要不分户籍,优待年龄划分确定在60岁对老年人更有关爱。一些企业要就老年优待办法做出相应调整,梁道行表示,企业利益要维护,但企业也应该有社会责任心。
老年人优待办法
就医优待:
老年人到医院就医要优先挂号、取药、治疗。有条件的医院应开办老年人门诊,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要为辖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提供一次优惠体检。百岁老人每年免费进行一次常规体检。
公共设施优待
老年人免费使用全市各公厕、免费进全市公园、免费进全市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场所参观(有重大活动时除外),在各级文化部门开办的影剧院看电影享受半价优惠。免费进全市各旅游景点。
老年人免费进入公共体育场所,参加健身班学习实行半价。
交通优待
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地铁等交通工具。宝安、龙岗两区实现农村城市化后,老年人也应该实行免费乘车。老年人购买车(船)票优先,公共汽车上要设置老年人座位。
经济优待
公证机关办理抚养、赡养老人的协议公证时,可根据老年人的经济状况适当减免公证费。深圳户籍10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500元的营养补贴。
优待推广
凡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单位、场所,都要设立明显的优待标识。(郭海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