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5月12日电(记者白冰王宇天)包头市民廉宗霞被一团纱布困扰了13年,而这团纱布是13年前她在上海市胸科医院做心脏手术时,被粗心的主刀医生不慎遗留在胸腔里的。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10日公开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廉宗霞在法庭上要求两被告包头市第七医院和上海市胸科医院赔偿32.6万元。
原告代理律师在上诉书中称,今年44岁的廉宗霞是包头市阀门厂的一名化验员,1989年下半年,患有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的她在上海市胸科医院做了二尖瓣分离手术,当时的主刀大夫告诉她,手术很成功。然而,廉宗霞回家后第3天,就感觉到腰腿不舒服,腰部以下长满了巴掌大的红斑。在后来的几次复诊中,那位主刀大夫在检查后还安慰说,目前的症状是由于手术部位血块没有吸收,因患者身体不好,需要慢慢恢复。此后的13年中,廉宗霞一直感到胸闷气短、经常感冒发烧,打针吃药成了家常便饭,不能正常工作,1993年底出现咳血等症状。
2002年7月廉宗霞在包头市第七医院检查时被拟诊为“肺癌”,要进行剖胸探查术。医生手术中发现廉宗霞胸膜粘连严重,“肿瘤”位于纵膈,大小为8cm×8cm×8cm,包膜完整,取出“肿瘤”后,切一小口,有纱布露出。惊恐之余,包头市第七医院手术大夫得知廉宗霞曾在上海市胸科医院做过手术后,便与上海市胸科医院联系。上海市胸科医院当即派人到包头,共同将肿瘤全部打开,将纱布从“肿瘤”中取出。经检查,上海市胸科医院承认,此纱布是1989年手术时不慎遗留在患者胸腔内的。
纱布被取出后,廉宗霞肺部反复感染,经常感到呼吸困难,声音逐渐嘶哑,喝水吃饭时发生呛咳,后被诊断为左膈抬高、声带麻痹、肺功能严重减退。廉宗霞认为,上海市胸腔医院将纱布遗留胸腔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不可弥补的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而目前自己声带沙哑和麻痹的症状也与包头市第七医院的“肿瘤”手术有关,因此她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共计32.6万元。
法庭上,医患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上海市胸科医院的律师辩护认为,医院已承认了自己的过错,为及时弥补患者的损失,2003年6月9日,医院与廉宗霞经多次协商后共同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医院一次支付给廉宗霞20万元赔偿金。当时医疗纠纷已经协议解决,原告无权再行起诉。包头市第七医院的律师则称,造成患者声带麻痹的不良症状主要是长期遗留在胸腔中的纱布所致,与后来的手术无关。而原告廉宗霞的代理律师称,两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和诊疗护理规范,主观上有疏忽大意的过错,客观上造成原告长期不能正常工作、生活,胸膜粘连、呼吸功能严重受损的后果,应承担全部责任。况且当时的协议是在原告面临非典时期、举债等不利情况下被迫签订的,属无效合同。法院对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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