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费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总额。这是国家发改委昨天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要求的。
《通知》要求,经批准按照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严禁以改按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名目费用。
《通知》指出,改按学分制收费后,高校可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但不能不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