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高中招收择校生最高不得超三成。这是教育部等七部门昨天发布的《关于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要求的。
《意见》指出,各地要严格限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力争逐年有所降低;招收择校生要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现有比例已低于此标准的不准再提高。
《意见》要求,各校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