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金志刚
昨天,一封“代发商业短信,帮你推广产品”的电子邮件竟“窜”到本报新闻热线的电子邮箱里。这封邮件声称可以把客户的产品广告以手机短消息的形式,发到特定人群的手机上,这一特定人群“拥有真正消费能力”。
发100万条收3.5万元
邮件中,代发短信的人连公司名称都没有,只留下了一个固定电话号码和两个手机号码。邮件声称,他们可以代发楼盘开盘通知、食品销售、旅游推介、航空票务、体检通知等广告。每条短信标准字数(包含标点和空格)为70个字,1万条短信起发,“短信报价”一栏中“明码标价”:1万条收780元,5万条收3000元,10万条收5500元,30万条收1.35万元,100万条收3.5万元。
当记者拨通这一“新型创业者”的电话,接电话的先生非常热情。他坦言自己并没有广告发布权,但这不影响他们“保证”把广告发到目标客户群。
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手机短信广告是个新事物,目前尚没有审批这一说,是一个管理空白。不过他强调个人从事广告经营肯定是不允许的。
手机号码从哪来
从1万条到100万条,这些短信都发给谁呢?据对方介绍,他们掌握了上海地区近150万个中小企业老板、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商务人员等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他自称这些手机号码的采集途径有几种:一是从阿里巴巴商务网站、慧聪商情、金桥供求信息网、Google、百度等网站上搜罗来的“老板级”人物的号码,二是“专人采集各大报刊杂志的商业信息,跟踪平面媒体上出现的商务人员手机信息”,三是“专人采集各地区工商注册企业法人手机信息”。
新华律师事务所的连宴杰律师明确指出:这是窃取个人信息,属于侵权行为。只是这一侵权行为目前法律上还没有明确说法,尽管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建议政府尽快建立个人信息数据保护法,但现在那些被侵权者还无从保护自己的权益。
立法监督是空白
据了解,这些代发短信的人用的是“作坊操作”——一个手机号码加一个短信群发器就可以搞定,不同于市场上规范的SP(短信服务提供商)。他们尽管借助了群发器,但还是属于“点对点”的发短信方式,符合通信自由的原则,通信公司无法封杀他们。同时,他们的确也“声明”不发送任何非法的、骚扰性、恐吓性、淫秽的短信等,所以公安部门也很难处理他们。
对此最反感的可能就是手机被当作广告平台的那些手机用户。虽然发送者“声明”不发送“骚扰性”信息,但频繁发送广告本身就是一种骚扰。连宴杰律师认为,这样的广告短信已经构成了骚扰,发布者应承担法律责任。不过可惜的是,这方面的立法和监督也还是一片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