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史上头一次司法干预政治,裁决大选违宪
泰国要重新进行选举
陈维松
5月8日,泰国宪法法院裁决上月举行的议会选举违宪,并宣布将举行新的大选。这个裁决无疑让反他信的民主派很满意,同时也意味着泰国有望结束持续数月的政治危机。 那么,这个裁决是如何产生的呢?
选举委员会的两大败笔
发起诉讼的泰国法政大学学者和民间选举监督团,就如下四个问题向宪法法院提出抗议:
一是投票点的设置侵犯选民隐私;二是选举日期过于仓促;三是小部分政治团体受雇操纵选举;四是选举委员会在未达法定人数前提下宣布选举结果。
宪法法院大多数法官承认存在前两个问题;但是,另外两个问题并没有得到确认。
对此,宪法法院吉拉法官的解释是,法官们确认存在前面两个问题,而这就足以做出上月大选违宪的裁决。
吉拉法官对违宪裁决投了赞成票。他认为,宪法第144条明确要求选举委员会应诚实、公正地组织大选,而4月2日的选举违反了宪法的规定:选举委员会在议会解散35天后就举行大选,给了执政党不应有的优先地位;投票点的设置“违反了宪法第104条对投票隐私的保护,因为外人可以清楚地看见投票人的选择”。
民主政治转折点
泰国学者普瓦敦教授表示,宪法法院的裁决具有开创性意义。在1992年之前,当政府和反对党的纠纷不能解决时,通常是由军方介入政治,并且最终拍板。1991年,泰国军方就以防止腐败政客破坏民主为由,发动政变推翻了由国会多数党领袖差猜·春哈旺组成的政府。
1992年,泰国政坛动荡,当时的政府甚至以武力镇压示威群众,导致政治危机,直到最后国王出面才得以解决。
司法机关第一次在政坛冲突中扮演如此主动的角色,在泰国宪政史上还是头一次。从这个角度说,无论是他信胜利,还是民主派获胜,这对于泰国走向民主政治都是重要的一步。
其实,这次同样是国王的态度起了决定性作用。4月25日,泰国国王普密蓬·阿杜德提出,由泰国最高司法法院(一译作“大理院”)、行政法院和宪法法院的法官们集体讨论,对政治危机拿出法律解决方案。泰国国王在人民中的威望很高。他的表态推动了泰国司法机关主动介入政治纠纷。
5月8日,在泰国宪法法院裁决上月举行的议会选举违宪并宣布将举行新的大选后,泰国最高司法法院院长就召集法院的高级法官,举行紧急会议。
5月9日,泰国最高司法法院表示,希望介入泰国新大选的监督。
新大选日期未定
5月9日的《曼谷邮报》用“惹火上身”,形容了选举委员会的尴尬境地。泰国宪法规定,选举委员会作为一个独立机构,在组织、监督选举过程中拥有充分的权力,司法部门只有在获得选委会“邀请”之后才可以介入选举事务。
但是,司法部门现在已经开始发力了。9日,三大法院在举行会议后,一致认为选委会(主要成员)应当为了国家而辞职!
泰国最高司法法院秘书维拉特表示:“无论饱受质疑的选举委员会是留是去,司法机关将对新大选进行全程监督”。
不过,到目前为止,选委会主要负责人对法院的这一裁决尚未公开表态,新一轮选举日期也还没有确定。
(本文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硕士)
参考资料
泰国司法系统
泰国属大陆法系,司法系统由宪法法院、司法法院、行政法院和军事法院构成。宪法法院的主要职能在于对部分议员或总理质疑违宪的,但已通过国会审议的法案进行终审裁定;行政法院主要审理涉及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及地方政府等诉讼;司法法院主要审理不属于宪法法院、行政法院和军事法院审理的所有案件。司法法院和行政法院均设有司法委员会,负责各级法官任免、晋升、加薪和惩戒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