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林可)昨日,国家商务部正式对外公布《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调查和处罚规定》的修订草案,向各界征求意见。泉州市外经贸局有关人士称,泉州外贸企业如果对该草案有建议,可以登陆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查询并留言,若有发现同行存在低价出口行为,也可向商务部举报并提出调查申请。
据了解,自2004年7月1日新《外贸法》颁布实施以来,外贸出口经营权放开,价格竞争无疑已经成为出口企业的一个“利器”。以化纤布为例,每米价格急剧从原来的9元跌至目前的3元左右,这导致利润越来越低。而且,随着国际竞争的加剧,这种价格力量越来越微弱,经常沦为国外反倾销的把柄。
据泉州市外经贸局有关人士介绍,为保护中国出口企业的正当经营利润,同时减少贸易摩擦,商务部该草案对低价出口的价格作出了明确规定,“被调查产品以低于该产品单位平均生产成本与平均管理、销售和一般费用总和的价格对外出口的行为”将被认定为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但低价出口价格平均水平低于调查期内产品加权平均成本的差额小于2%的,不认定为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同时,这些被调查的产品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生产、制造或加工、装配,原产地为中国的出口产品。
泉州市外经贸局有关人士称,若有发现同行存在低价出口行为,企业可向商务部举报。商务部发现确实存在低价行为的,处罚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被调查人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被调查人的被调查产品自决定公告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的出口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