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2日讯记者白天亮报道:今后中央企业总部必须设置总会计师职务,由其履行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职责并组织实施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管。这是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公布的《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
根据该办法,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必须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企业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可兼任总会计师,行使总会计师职责。对于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原则上也应当设置总会计师。《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后,国资委将加快企业总会计师配备工作的步伐,通过内部选配、公开招聘等方式,选拔具备相应专业素质的人员担任企业总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