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报网讯 (秦雷记者孙玉红)昨天,市公安局举行黑龙江省首例以投资人身份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颁发仪式。市委副书记、市长石忠信为哈尔滨新吉公共设施有限公司总经理金秉建(韩国)颁发永久居留证。
据了解,金秉建先生于1994年来哈投资办企业,现任哈尔滨哈罗滤清器有限公司董事、哈尔滨新吉公共设施有限公司总经理,其个人在哈总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已超过100万美元。金秉建本人遵守中国法律,热衷公益事业,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2004年12月,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正式受理金秉建先生办理永久居留的申请,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调查、审核,上报省公安厅、公安部,并于今年获公安部批准,金秉建先生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批、黑龙江省首位以投资人身份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投资人。
石忠信对获得永久居留证的金秉建先生表示祝贺。他说,改革开放以来,哈市经济社会得到长足发展。外国友人纷纷来哈投资,促进了哈市与各国的友好往来,为哈市的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公安机关为哈市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也为保护来哈投资人员的合法利益做了大量工作,创造了稳定、安全的外部环境。
石忠信强调,哈尔滨市将进一步坚持改革开放,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与各国友好往来,实现共同发展。全市各部门要像公安系统一样积极为外商投资创造有利条件,不断改善投资环境,支持国际友人在哈投资兴业,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
金秉建先生说,在哈工作、生活十多年,哈尔滨已成为自己的第二故乡。获得永久居留证后,感到任重而道远,他将更加努力、竭尽全力促进中韩两国的合作与交流,为第二故乡的繁荣发展作出贡献。
名词解释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俗称中国“绿卡”。2004年,《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实施后,哈市公安局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哈外国人,可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在哈实际交付注册资金合计在1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者;
——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项目》鼓励类产业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5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者;
——连续在符合条件的任职单位任职达4年以上的外国人;
——对哈市经济发展作过重大突出贡献及哈市特别需要的人员;
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同时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