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证券报》报道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股权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公司股东出资转让行为予以规范。有关人士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也将于近期出台。
《通知》规定,持有基金公司股权未满1年的股东不得将所持股权出让;出让基金公司股权未满3年的机构,证监会不受理其设立基金公司或受让基金公司股权的申请,但持有两家以上基金公司股权的机构,增持其中1家基金公司股权,同时退出持有的其他基金公司股权的,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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