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5月12日专电据《海南日报》报道,海口市人民政府日前原则通过了《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修订)》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意见》,对海口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范围和标准进行了修改。 新规定不仅调整了起付线、提高了补偿比例,还提高了封顶线,将封顶线由原来的8000元提高到1.2万元。
根据新规定,参保农民个人缴费仍按年人均10元收取。市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倍,即每年人均补助20元,区财政按年人均补助15元-20元。
同时,住院医药费报销的起付线调整为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600元。封顶线由原来的8000元提高到1.2万元。对五保户、特困户、特困残疾人住院实行零起付。
据记者了解,海口市卫生部门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诊疗范围过于保守,一些基本的、对农民影响较大的病种和项目未列入补偿范围。因此,此次通过的新规定将住院分娩、精神病等纳入补偿范围;将非保健性特殊治疗项目,如放疗、化疗等也纳入补偿范围;进一步扩大了门诊管理的慢性病病种。此外,对国产心脏瓣膜、人工关节和人工晶体等也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
为了进一步提高婚前检查率,新规定还将婚检纳入补偿范畴,补偿标准为每人次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