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特约记者 原风 通讯员谢安平、邵国平、付刚报道:母亲夜会情人,父子循迹而至,“委屈”的儿子为替父亲报仇,出手将母亲的情人砍伤。5月9日,荆门市东宝区法院依法一审宣判该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沈修权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赔偿受害人简某经济损失28776.88元。
去年4月22日夜,沈修权的母亲张氏暗中到简某家中与其幽会,却被闻讯赶来的沈家父子逮个正着。沈父就其妻与简长期保持姘居关系与简发生激烈争吵。看到母亲的情人丝毫没有认错反而与亲爹争吵,沈修权不禁怒火中烧,跑进简的房屋用火将房屋点燃,并从父亲手中夺过水果刀将简刺成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沈修权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沈修权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判处。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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