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息时报》报道9日,广东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一名男子因不满法院判决,持刀劫持法庭女书记员,随后又强行劫持一辆吉普车及司机逃窜,3小时后被抓获,人质安全被解救。
9日15时46分,江门市崖西边防派出所接报警称,崖门镇法庭二楼办公室内,一男子持刀劫持了法庭女书记员黄某。 据目击者称,当时该男子右手持一长约35厘米的柴刀,左手用一根铁线勒住一女子的脖子,并大声叫喊不让别人靠近。
派出所民警火速赶到现场,一边开导嫌疑人设法稳定其情绪,一边对其呈环形包围,寻找解救人质的机会。但随着围观人员的增多,该男子情绪越来越激动,叫喊着不让民警靠近,并不断向公路方向移动,当行至崖西工业区路口时,又强行拦截路过的一辆吉普车,把人质推进副驾驶位置,并紧跟着上车用柴刀威胁司机开车,沿麻阳公路往台山方向逃窜。边防官兵立即紧随追击。在都斛与斗山交界地段,该男子发现前有关卡后有追兵,便仓皇地驶入乡道旁的农田。
该男子下车后,多次将刀架到人质黄某的脖子上,威胁官兵不准靠近。不久,该男子提出要与当地电视台台长和记者见面,要求将自己遭遇车祸及赔偿一事在电视台播出。
专案组决定由台山市公安局局长梁文辉和一女民警扮演“电视台台长”和“记者”,与其对话,并答应他的要求。劫持事件发生3小时20分后,该男子终于放下了手中的柴刀,将人质释放。警方随即上前将嫌疑人抓获。
犯罪嫌疑人叫孔某,22岁,湖南人。据孔某供述,两年前他在崖门镇被一辆摩托车撞伤,事后崖门镇法庭判定肇事司机赔偿2万余元。去年,孔某做了第二次手术,将受伤小腿中的钢板取出,后经新会区法医部门鉴定为一级残疾,崖门镇法庭再次判定肇事司机向孔某赔偿1万余元。
孔某对判决不满,又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肇事司机赔偿11万元人民币,因交不出诉讼费,孔某申请缓交诉讼费,江门市中院答复可缓交1个月。但1个月后,孔某再次提出继续缓交诉讼费的申请,当得知未获批准后,遂产生了报复法院工作人员及肇事司机的念头。(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