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谋取钱财,三名被告人主动担任起国外某淫秽网站管理员,负责招收会员及淫秽表演者。日前,涉案三被告人皆因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法院处以刑罚。
39岁的林某原系浙江省无业人员。去年4月至5月间,林某在互联网上结识了网名为“磁力”的美籍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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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磁力”在美国注册了一个终端控制在美国的“DVHO”聊天网站,实为淫秽网站。同年5月初,林某明知该网站是淫秽网站,却当起了该网站的代理人,并负责为其招收会员及在网站进行淫秽表演的“女主持人”。双方约定,林某为该网站每招收一名会员,从中抽取会员费的20%。自2005年5月至9月间,林某为该网站招收会员达160余人,招收淫秽表演的“女主持人”7人,从中牟利8000余元。同年9月,林某因与“磁力”分赃不均产生矛盾。此后,本市无业男青年马某及其女友王某接管该网站的管理工作。马某为该网站招收“女主持人”两名,每月报酬2000元。王某则随马某一起在互联网上打广告,为该网站招收做淫秽表演的“女主持人”并将“主持人”照片贴在网页上招揽会员,共得款1000元。2005年5月至9月间,被告人林某、马某、王某管理的上述淫秽网站点击率达2万次以上。后经侦查,公安机关先后将林某等3人抓获归案。
河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马某、王某目无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身及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马某、王某有期徒刑各8个月,罚金2000元。(孙启明徐德利邢 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