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消费者向万客隆索赔被驳回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通讯员王悦)数位女士在万客隆超市内的美容院花费数千元购买美容金卡,不到一年时间,美容院就从超市搬走,杳无音信。消费者将万客隆告上法院,法院认为原告起诉主体有误。
消费者杨女士等4人在诉状中称,2003年年底到2004年年底时,她们在万客隆超市(洋桥店)处购物时,被租赁超市场地经营的米姿美容院服务员拉进美容院做足疗。服务人员称,该美容院所属北京米力兰护肤品有限公司,与万客隆签有10年合同,购买金卡可享受终身无偿服务。于是,几人分别花费2000元到4000元的费用购买。2004年11月,米力兰公司与万客隆签订的一年合同到期,米姿美容院在未通知顾客的情况下突然迁走,去向不明。杨女士等4人起诉出租方万客隆公司,要求其退费。
丰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万客隆公司与米力兰公司签有租赁合同,为原告提供服务的是该公司的第一分部,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原告的损失结果与万客隆公司之间无明确因果关系,起诉万客隆公司主体有误,故裁定予以驳回。《新京报》新闻热线:010-63190000、010-96096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