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5月14日电(记者沈汝发)福建省卫生厅日前公布了2005年这个省三级乙等以上医院医药费用情况,一共32家医疗机构中,16家医疗机构医药费用超标,占总数的50%。
据介绍,医药费用控制分“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和“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两部分。 在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部分,一共有8家医疗机构实际数超过控制数,其中省属医疗机构2家、泉州市2家、龙岩市2家、福州市1家、厦门市1家。超标金额最多的医疗机构是泉州市三院,超控数为13.40元,其次依次为福建省人民医院、福州市神经精神病院。
在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部分,一共有12家医疗机构实际数超过控制数,其中省属医疗机构5家、厦门市2家、宁德市2家、福州市1家、莆田市1家、泉州市1家。超标金额较多的医疗机构分别是福建省人民医院,超标754.50元;福州市神经精神病院,超标469.85元;福建省妇幼保健院,超标384.09元;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超标346.03元。
福建省卫生厅为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2005年3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医疗机构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工作的意见》,要求有效控制医药费用,2005年到2006年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与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实现“零增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