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紧急通知,黑龙江省目前已在全省范围查封、扣压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近118万支。据5月14日《新京报》报道,经初步调查,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为假药,其生产环节存在明显漏洞。
查封一家正规药品企业生产的全部药品,我不知道这样的事例在全世界医药界算不算得上是一种“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之举。当然我更不知道,在这样大动作的背后,其实喻示了多少伤害,隐藏了多少后患———事实上,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4月下旬以来已经在广东省连闯大祸,导致多名患者肾衰竭。但我所隐约可知的是,此事再一次触及到了我们垢病已久的药监黑幕。
查询公开资料可知,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公司于2002年底“全厂通过GMP认证”。GMP是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是保障人们用药安全有效的可靠措施。更重要的是,认证就意味着担负药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承担。
根据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本辖区内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药品GMP认证,并协助做好药品GMP认证的检查复查工作。凡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除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外,还要向药品认证委员会提出撤销其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建议。
现在的事实是,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公司在2002年获得认证之后,一直并没有被取消认证资格。我们能够明白的一点是,相关部门在药品生产监督方面存在巨大的疏忽与缺失。对于民众的用药安全而言,假药的生产可能并不是最可怕的,真正可怕的恰恰在于监管的阙如,因为它使假药以一种合法的方式被民众信任和取用。因此,对于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公司的假药事件,我们的追问在于,它最早出现于何时?它的监管漏洞是否与当下药品审批、流通领域的腐败黑幕有某种千丝万缕的联系?
在此前我们已经知道的是,药品流通渠道存在的一药多名、新药审批过多过滥的问题,以及其背后药品监管部门与生产企业的利益利葛,早为社会诟病。
在我国医药行业已逐渐暴露出来的“跑批”现象,正在逐步揭开神秘面纱。而且也就在不久之前,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涉嫌受贿案发后,该局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等多名官员也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刑事拘留。
那么在这种利益、腐败、跑批交织而成的“大背景”之下,公众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公司的假药事件的追问,就难免指向药监体制。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这只“麻雀”将会被怎样解剖,我们拭目以待。(杨耕身湖南媒体从业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