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在全国八个试点城市设立网上“虚拟警察”,查处网络违法行为
据新华社电为解决公安机关在互联网公开管理、公开执法上的缺位,公安部日前决定在重庆、杭州、宁波、青岛、厦门、广州、武汉、成都等八个试点城市,率先推广深圳公安机关做法,设立网上“虚拟警察”,把公安机关互联网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管理总体框架,依法公开管理互联网。
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指出,推广“虚拟警察”,各地要做到“五个落实”:
落实网上管理责任,建立“网上虚拟社区警务制度”;落实公开管理措施,建立网上案件报警网站和报警岗亭;落实网上防控工作;落实论坛、聊天室等栏目版主的管理措施和责任;落实工作规范和工作机制;落实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各项措施。
张新枫表示,“虚拟警察”试点工作,要基本实现以下目标:网上“公共场所”“见警率”“管事率”明显提高;网上“公共场所”有序可控;网上有害信息数量明显下降;网民基本满意。
“虚拟警察”·解释
“虚拟警察”指的是民警像在社会面上巡逻一样,在网上公开亮相,公开执勤巡逻,接收网民对网上案件报警,答复网民网上法律咨询,宣传互联网安全法律法规。
“虚拟警察”在网上为卡通形象,一男一女,男警名为“警警”,脚踏键盘,身材微胖而不失威武;女警名为“察察”,脚蹬鼠标,容貌俏丽而不失严肃,“警警”“察察”形象可爱,既有公安民警的身份特征,又符合网络特点,易于网民接受。
“虚拟警察”·功能
一是警示功能。在网上违法犯罪高发部位和一些网上复杂场所,设立“警警”“察察”公开巡逻;二是宣传功能。网民点击“警警”“察察”图标,便可进入其后台网络空间,看到信息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及安全防范知
识;三是服务功能。网民可通过点击“警警”“察察”进行网上报警、求助、咨询等,后台值班的网监民警会以“警警”“察察”名义予以答复,为网警网民架设了一个沟通和服务的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