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三亚5月14日电(记者苏隐墨)一项仅100多万的小小工程的工程款竟然十年没有结算完,包工头为追讨工程款一直没有回老家,就居住在自己承包工程的平顶房内,一住就是十年。近日自称是居委会的10多人强行要包工头搬出,最后引发了一场纷争。
包工头:居委会无权赶他走
11日上午,福建籍陈昌发投诉称,1994年5月,他与三亚市海外经济贸易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负责两栋安置楼的施工建设。为尽快完工,他借高利贷20万元垫资搞工程,工程于1995年底完工。安置楼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但公司一直拖着不与他结算工程款。陈昌发称,至目前公司尚欠工程款约20万元。十年来,为追回所欠工程款,他多次找到公司负责人,但得不到圆满答复。他因为借的高利贷尚未还完,因此不敢回福建老家,一直居住在施工建成的平顶房内,自谋生计。
陈昌发说,11日上午,下洋田居委会10多人强行将他的桌椅等财物搬出,并对他说所居住的房屋属居委会了,他必须无条件搬出去。陈称,在没有结算完工程款之前,他有权居住追讨工程款,而下洋田居委会没有权力强行将他赶出。
居委会:房产权已属居委会
下洋田居委会书记蒲和书接受采访时说,1993年,三亚海外经济贸易公司在下洋田建国贸大厦(现新大洲)搞旧城改造,征用了居委会的厕所、水泥公路、供电供水设施、青苗等项目,但十年来,该公司没有就拆迁安置款项作出补偿。今年3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将陈昌发居住的两间房屋作为补偿费过户给居委会,并已签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现在陈昌发住的两间房屋的产权已属居委会了,因此,居委会有权赶走陈昌发。
蒲和书说,此前公司和居委会已发了搬迁通知书,但陈不予理睬。
海外公司:没提供结算材料
三亚海外经贸公司负责人张有仁称,十年来,工程一直没有结算主要是包工头陈昌发没有提供辅助工程的工程图纸材料,因而公司无法结算。张有仁说:“公司已支付110万元给包工头,如果公司欠包工头的工程款,陈昌发说公司欠他20万,那是他自己算出来的,凭什么说公司欠他20万?即使公司欠了工程款,那是欠款问题,房屋不是你的,你应搬出来啊。”张有仁承认,虽然工程没有结算,但公司应还欠包工头一点工程款。
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征认为,包工头和居委会都是债权人,但包工头作为施工方对房屋的使用有优先权,居委会只凭与公司签的协议就强行进入已居住十年的包工头的房屋搬财物的行为欠妥,居委会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公司与包工头的工程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协商不下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包工头应及时通过法律程序行使其权利,不能长期占住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