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依法查处取缔客货运输车辆无照营运的通告》(2006年通告第6号)的精神,为维护首都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决定对本市各级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的涉嫌非法营运的机动车进行统一集中清理。
一、凡本通告涉及的涉嫌非法运营机动车的当事人和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6年5月25日前,到本市相关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接受调查处理。
二、凡涉嫌非法运营机动车的当事人和相关权利人在通告规定期限内不接受调查处理或不主张权利的,该机动车将被视为遗弃物,由城管执法机关统一集中清理。
三、涉嫌非法运营滞留机动车清单见首都之窗网、千龙新闻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网。
特此通告二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