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台湾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管理意见
据新华社电 福州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台湾居民在福州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10位台湾居民已获准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意见》规定,台湾居民在福州市行政区域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可直接由经营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
目前曾祥德等10位台湾居民已经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他们主要从事餐饮、珠宝零售、水果批发等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