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图书馆原正副馆长收黑钱
“收回扣潜规则”渗透图书购销链
晨报讯 (记者 颜斐 通讯员章洪张霞)记者昨日获悉,顺义区图书馆原馆长和副馆长因受贿分别被顺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5年底,顺义区检察院侦查发现,顺义区图书馆原馆长李某有受贿的重大嫌疑。经查:王某、李某在担任顺义区图书馆副馆长、馆长期间,于2004年至2005年,在向北京人天书店有限公司采购书刊过程中,涉嫌收受该公司购书回扣1.6万元、1.3万元归个人所有。
在查办此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在图书购销过程中,收取回扣已经成为潜规则。而且回扣分为“明扣”、“暗扣”两类。“明扣”返还给购书单位,“暗扣”给购书单位的个人。检察院随后向图书购销系统发出检察建议,各单位立即清查取消了“小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