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记者范迎春)当黑龙江省木兰县木兰镇医院的职工们听说医院的综合办公楼竟然是“私有财产”时,起初还以为是谁编造的一个笑话。直到房主上门催讨房租,继而法院下达了限期搬迁令。职工们这才知道,医院办公楼早在2003年就由“公”变“私”了。 而对于此事,上级主管部门县卫生局也一无所知!
医院的办公楼由“公”变“私”是由县法院2003年作出的一次民事调解确定的。此前,于华萍以木兰镇医院欠其本人借款本息合计115.8万元为由把医院起诉到法院。时任医院法人代表的王光伟与妻子于华萍在案中分别担当了被告和原告的角色。
木兰县法院仅用两天的时间就解决了这起巨额财产纠纷。王光伟代表医院签字同意将院办公楼、锅炉房及车库等作价90多万元偿还给于华萍,余款20多万元于年底之前偿还。这一切,全院职工和上级主管部门全然不知。
在法院调解之后不到半个月,王光伟和于华萍秘密地办理了离婚手续。这对离婚后的夫妻旋即开始了新一轮“合作”:医院每月支付于华萍租金5000元。2005年10月,由县纪检委、监察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确认,王光伟在任院长期间,套取、侵吞公款、借款共16万多元。
在讨要租金遭到医院方面的断然拒绝后,2005年8月,于华萍又以违约之由将镇医院告上法庭。11月24日,木兰县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协议,镇医院给付拖欠于华萍的租金5万元,并于判决生效90日内搬离房屋。木兰县政府建议县人大常委会要求法院重新复查此案。县法院请示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定于今年5月30日召开一次听证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