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5日电(李思记者万兴亚)年仅18岁的学生小陈被诊断患有丙肝,他认为是在医院就诊时输血感染所致。近日,他来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输血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医药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5万余元。
1993年4月26日至5月24日,小陈因心脏病在北京安贞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并输血。2005年10月,他被诊断为慢性丙型肝炎。小陈声称父母均未携带丙肝病毒,且在北京安贞医院处住院治疗后至今一直未住过院,更未输过血。小陈认为自己感染丙肝病毒,完全是由安贞医院输血造成的,故向该院提出索赔。
据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