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议题:近日,重庆“运钞车撞人”成了几大网站跟帖最多的新闻之一。据报道,13日下午,重庆南坪街头一老翁被一辆运钞车撞伤,追赶500米后才将其拦下,但运钞车仍拒绝开门救人。司机严某称,事发后他已及时报警,但当时车上有上千万现金,不下车是按照相关规定不得已而为之。运钞车不是特权车 笔者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找到“撞人不用停车”的法理依据,倒是发现交通安全法中明文规定的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的特种车里并没有运钞车,而即使是享有“特权”的特种车,也应当是执行“紧急任务”且“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越轨”,除此之外的任何车辆在任何时候都不得违反交通法规。在我看来,这个游离于法律之外的“特权”,不过是运钞员推脱责任的一个借口。
退一步讲,当时运钞车上坐着六七个人,完全可以采取车上留人负责巨款安全,其他人下车救人,或者运钞车停到一个相对安全的地方后,再迅速组织救人事宜。
运钞车撞人不停车事件给我们提了一个醒:一方面银行押解员的素质低下问题亟待解决,同时有关职能部门要出台措施来限制运钞员行为。否则,类似“特权”,恐难避免。张路秋(河北公务员)关键在于法律的尴尬
笔者对上述观点不以为然。运钞车撞人后押运人员是否下车救人,首先不是一个道德问题,也不是一个钱多钱少问题,更不是以人为本还是以物为本问题,而是一个法律问题。押运行业在我国是一个新兴行业,目前还没有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目前规范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法规,主要是公安部2005年印发的《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押运人员应当严守出发时间、行车路线、交接地点及车内护运物品秘密,未经所属公司批准,不得改变行车路线。严禁押运人员途中下车与其他人交谈或者处理与押运任务无关的其他事务。”
无疑,按照这个规定,押运人员如果下车救人,就涉嫌违反公安部的规定,难以保证车上资金安全,可能面临下岗。对押运人员来说,在这种情况下确实两难:下车救人,违规;不救人,道义上说不过去,必然受到谴责。在这里,运钞车司机严某及时报警的做法是正确的,而押运人员没有下车救人,仿佛也没有错,而不是什么特权车或者押运人员素质低下的问题。
假如这辆运钞车是辆消防车,大多数人不会对“拒绝给予施救”以谴责,因为这方面的法律常识,人所共知。而关于运钞车,由于是国内新兴事物,大多数人不理解其中的规定,并且,国家在这方面确实存在法律缺陷,人们对运钞车撞人不救产生误解,实属正常。运钞车整天穿梭于城市,发生一点意外在所难免,遇到这种情况如何处理,这起运钞车撞人给立法部门提了醒:应对此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不能让无辜群众无助,也别让押运人员左右为难。孙化民(山东作家)学会与运钞车保持距离
在我看来,我们唯一能够做到的就是:学会与运钞车保持距离。运钞车劫案咱们听过的太多了,每一起案件都沾满了血腥。正因如此,保障运钞车人员和资金的安全,越来越受到高度重视,运钞车相关的管理制度得到不断完善,运钞车安全演习经常进行实战演练,这些无不同样体现出“人命关天”。
新闻中押运人员的做法其实是按照有关规定行事。对此,我们唯有首先对其抱之以理解,学会尊重运钞车的管理制度,进而学会与运钞车保持距离,才能够真正做到和谐相处。否则,面对刚性十足的管理制度,一旦出现任何意外和冲突,我们面对上述“两难”问题,仍然不会有更好的破解办法。这正是体现了制度规范行为的作用。宣华华(浙江公务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