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5月15日电记者何勇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人大将委托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起草《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建议稿)》。这是该省首次委托中介机构起草地方性法规。
山东省人大相关负责人介绍,委托律师事务所起草地方性法规,可以避免立法中出现的部门利益倾向,同时律师有着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可以使制定的法规更具可操作性。 这次省人大常委会选择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建议稿)作为委托起草的试点项目,主要是考虑到该项法规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性以及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性。
据悉,《条例》拟将住房、家庭轿车等大宗消费品以及医疗、水、电、气、暖、邮政、电信、保险、客运等公用性社会服务事项纳入法规的调整范围。《条例》将改变传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模式,增加对隐私权等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内容。对有严重缺陷商品采取召回制度,对格式合同进行监督,对损害消费者人格权利的行为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等。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瑞林认为,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起草地方性法规,是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的一项重要举措,可扩大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促进立法民主化、科学化,有利于集中整合、合理利用社会智力资源,有助于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提高立法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