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科院原院长被判刑
█ 何克难
本报讯
安徽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原院长李成元曾被指控在任职期间收受他人贿赂并且侵占专款划拨的造林补助费用于个人购买高档相机(本报曾报道)。记者昨日获悉,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已经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和贪污罪判处李成元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追缴所有违法所得。
法院查明:2003年5月至2005年6月间,李成元曾代表单位与某建工集团签订了“科技推广楼”工程协议,在施工及工程款结算期间,先后两次收受工程承包人宋某送来的“好处费”共2万元。此外,李成元还曾收受他人所送商场购物卡共6000元、空调1台。这些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构成受贿罪。
另外,李成元还利用职务便利,在2005年以造林补助费的名义划拨专款1万元到宿松县林业局,后来将自己购买价值8100元高档相机的发票交由该局报销。李成元因此被判决犯有贪污罪。
(蜀刑 本报记者 何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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