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5月15日讯(记者谢向荣)今天下午,记者收到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5月12日对《海口市城管局要求在海口市区部分路段增设临时停车位的函》回复的传真件。
4月30日,海口市交巡警支队及海口市城管局的有关人员到府城进行了现场勘察后,海口市交巡警支队认为,原有的审批停车泊车位的道路应维持原状,不宜再增加新的临时泊车位。
同时,鉴于目前琼山区府城镇停车秩序较为混乱,为规范该地区车辆停放,海口市交巡警支队同意府城镇在道路上设立临时泊车位,其中大园路、建国路两边道路可设置停车位,而高登路、文庄路两边道路应错开设置临时泊车位。新城路单边道路设置临时停车泊位。
海口交巡警部门同时要求府城镇道路设立临时停车位还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距离交叉路口、公交站点、医院门口、消防通道等地方要预留足够的空间。二是实划临时停车泊位时,必须通知交巡警有关业务科室人员、辖区路段民警到现场参与确定。三是设临时停车泊位的道路要设告示标志、警告标志、停车箭头等,不准逆向停车。四是每年对经批准同意设临时停车泊位的道路进行年审,如因城市规划、建设、交通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因素需要及时调整或撤销临时停车泊位的必须服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