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66810555消息(记者王勇林伟)儿子在学校门口商店买散烟,被父亲逮个正着;愤怒的家长找店主评理,争执中撕毁香烟数十包。
“我这样做,唯一的目的就是希望引起大家对小孩吸烟现象的关注。 ”5月15日在海垦派出所,学生家长庞先生说,损坏的东西他会照价赔偿,但店主把香烟拆开了单卖给学生的做法应该受到谴责。
庞先生介绍,今年年初他发现在农垦中学读高一的儿子身上经常有浓烈的烟味,在他的逼问下,儿子承认经常在学校门口的商店买散烟。
庞先生随后到农垦中学后门查看,发现校门口的商店大多都把香烟拆散后单支卖给中学生。庞先生多次教训儿子不要抽烟,但住校的儿子还是常常到校门口买。
4月20日,躲在校门口的庞先生发现儿子穿着校服从学校里面出来,直奔商店,在柜台上点燃一支香烟猛抽。“儿子身上穿的是农垦中学的校服,上面印有几年级几班,明显是中学生,为什么还要卖烟给他呢?”愤怒的庞先生于是找店主评理。随后双方发生争执,气愤的庞先生拿起商店柜台上的香烟就开始撕,一连撕毁了20多包。
店主肖先生则认为,来买烟的人很多,他不确定庞先生的儿子是否来买过。但是庞先生撕毁他商店里面的烟,并引来很多人围观,他要求庞先生赔偿他的损失,双方5月15日下午到派出所调解。
在采访时,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不应该,《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在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地方吸烟都是不允许的,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管理。
今天下午记者在农垦中学后门看到,离校门口不到15米远的地方,有数家商店香烟都摆在柜台最明显的地方,恰逢放学时分,三三两两的学生结伴来买烟。记者采访得知,这些商店都没有烟草专卖证,香烟是从批发商处转手过来的。
商店附近的一林姓居民告诉记者,他也经常看到中学生在这些商店买烟抽,他认为这种现象有关部门应该管管,特别是学校和家长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
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五条规定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第三十五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