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统计,目前我省煤矿安全监管人员中没有编制的超过60%,相当数量的是临时工。驻矿安全监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平均每人管3个矿,且50%不熟悉煤矿专业和没有三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致使有效监管力度不强。 近日省政府从八个方面入手解决煤炭安全监管队伍人员数量不够、素质不高、作风不硬的问题。
一是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驻矿制度,原则上年产不足9万吨的煤矿配备1名驻矿监管员;年产9万吨以上的煤矿设驻矿监管站(组),配备2名以上监管员;年产21万吨以上的设驻矿监管站(组),配备3名以上监管员。二是切实落实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的编制和经费,将地方煤矿监管人员开支列入财政预算。三是抓好队伍整顿规范,建立监管人员业绩考核制度。
四是严把队伍“入口关”,安全监管员一般应具有煤矿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井下工作三年以上,安监部门领导干部要从熟悉煤矿工作的人员中公开选拔上岗。五是加大煤矿安全监管人员交流力度。产煤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职满5年的,原则上应进行交流,监管员也要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六是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必须经过岗前90学时的脱岗培训,方可颁发《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证》。七是建立驻矿监管员激励约束机制。八是加强对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督,建立有效的教育、预防和惩治监督机制,防止煤矿安全执法中的腐败行为。(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