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海南省三亚市的李梅是个幸福的女人。那时,36岁的她在三亚市经营旅馆生意,是个生活富足的单身女性。然而,一个看起来很安全的手术毁了她曾有的一切。所有的不幸源于李梅看到的一条广告。广告上说,三亚市妇幼保健院整形美容科可以做隆胸手术。 此前,李梅一直为自己的胸部不够完美而遗憾,看到市妇幼保健院有这样的项目,她想去试试。
在三亚市妇幼保健院,李梅见到了整形美容科的负责人孙政广。孙大夫向她解释,他们采用的是现在最先进的整形外科手术,具体的做法是,局部麻醉后在乳房下开口,将两块硅胶假体植入胸部,整个过程只需一个小时。一个小手术就能塑造胸部完美的曲线,这让李梅十分心动。听到孙大夫的承诺,看了大医院的设施,李梅放下最后一丝疑虑。2004年11月,她把8000元手术费交到整形美容科,走进了手术室。
手术四次失败
尽管孙大夫所说的1个小时的手术在4个小时以后才完成,但李梅并没太在意。只是术后,她觉得胸部疼痛难忍。而孙大夫说,这是正常现象,慢慢会好转。一周过后,李梅的右胸出现了问题,放进去的假体像石块一样坚硬。孙大夫经诊断,认定这是正常的并发症。但煎熬了3个月,李梅的痛苦还没有减轻的迹象。这时,孙政广大夫说,可以免费为李梅再动一次手术,换个新的假体。
为了解除痛苦,李梅接受了孙大夫的建议,对右胸再次动刀。但是术后,疼痛愈演愈烈,李梅的生活几乎不能自理。不得已,她很快经历了第三次手术。这次手术让李梅觉得更可怕:她的双乳左右明显不同,特别是右乳,除了剧痛外,根本摸不到植入的假体。李梅说,在她的追问下,孙大夫告诉她右乳假体手术已经失败。为了达到丰胸效果,在第三次手术时,他自作主张给李梅右乳注射了一种叫奥美定的水凝胶。
第三次手术后,李梅右乳的伤口一直不能愈合,不得不进行第四次手术。在手术台上,李梅感觉呼吸困难,而孙大夫说躺在手术台上休息一下就好了。李梅的同伴见状不妙,马上拨打120,将李梅从三亚市妇幼保健院送进三亚市人民医院。
经过治疗,李梅的情况逐渐好转。6个月里接连4次被推上手术台,李梅原本健康的胸部已不存在了,动刀的伤口不能愈合,连弯腰走路这些简单的动作她做起来都非常吃力。旅馆的生意全部停了,各种费用纷至沓来。
医院推脱责任
李梅此时对孙大夫彻底失去信心,她找到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的领导,要求他们对整形美容科的所作所为负责。但医院负责人的一席话让满身病痛的李梅又吃了一惊。
医院告诉李梅,他们与整形美容科只是合作关系,而且这种关系在2004年6月已经停止。李梅是在整形美容科被撤销4个月后做的手术,所以医院对李梅的四次手术根本不知情。医院还说,整形美容科取消后,他们派了一个人看守设备,慢慢处理善后事宜。而这个看设备的就是孙政广,他没有行医资格,并且在李梅找医院理论时已经不知去向。
得知6个月来在自己身上动刀的人连医生都不是,李梅觉得不可思议。她认为,不管是谁做的手术,都是在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出了这么大的问题医院难辞其咎。但医院不这么想,他们说,医院没见过李梅做手术的记录,和李梅没有医患关系,自然不用负责。医院还说,李梅把钱交给了孙政广,拿不出正规的医疗发票,她做的手术也跟医院没有关系。
一个被取消的科室,一个没有行医资格的人怎么能在医院完成一个隆胸手术,并且还做了4次呢?在手术前,孙政广给李梅开了一些化验单,写的是整形美容科,隆胸手术前需要各种化验作为辅助检查。三亚市妇幼保健院承认,李梅的这些辅助检查是在他们医院完成的。那么,有了这些单据,李梅出事后医院可以置身事外吗?
记者调查得知,当初李梅拿着孙政广开出的化验单在医院里畅通无阻,没有人质疑过为李梅开出这些化验单的孙政广有无资格,更没有人告诉她整形美容科早已被撤销。医院办公室主任解释说,化验室并不知道孙政广这个人是谁,化验员只要看到有医生签字的化验单就会给患者做化验。
按照规定,在医院能够开化验单的人必须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且在医院注册在案。如果办公室主任所言不虚,那么仅仅是这种混乱的管理状况,医院就难脱干系。
事后,记者还了解到,医院在整形美容科关闭的时间上说了谎。妇幼保健院向三亚市卫生局汇报的材料是院方多次出示的证明之一,上面说2004年6月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已经撤销整形美容科,摘下了门牌。而在当地媒体拍下整形美容科真正关门歇业的镜头中,时间是2005年5月27日,这与医院的说法整整差了一年。在这一年里,有多少人出入这个已经撤销但一直在营业的整形美容科,又有多少像李梅这样的受害者无法统计。
维权却陷僵局
李梅认为,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应为手术失败负责。2005年6月,她将自己的遭遇投诉到三亚市卫生局,结果再次受到伤害。卫生局认为,李梅四次隆胸都失败,为什么第二次、第三次失败不投诉,要到第四次才投诉呢?面对医院和卫生局,李梅感到毫无办法。迫不得已,2006年3月,李梅将原本最隐私的痛苦诉诸法庭。在法庭上,三亚市妇幼保健院指出,李梅所做四次手术都是和孙政广恶意串通的。
尽管第一次开庭后没有结果,但李梅案件引起了社会关注。其他受害者也找到记者诉说自己的经历。受害者周某70天内胸部做了4次手术,至今伤口没有愈合,并且生理产生不正常反应。发生在三亚妇幼保健院的美容伤害案件曝光后,引起了卫生部的高度重视,此案被列为全国打击非法行医的重点案件。目前,三亚市卫生局、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相关领导人已经被给予记过和警告处分,但受害者李梅的案件由于孙政广的逃匿等诸多原因仍陷入僵局。拖着病痛的身体,李梅仍在寻找自己的出路。
专家说法
手术操作失败而且违法
撒贝宁(央视《今日说法》主持人):李女士的遭遇让人非常同情,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她这种手术出现这样的情况是正常现象吗?
邓利强(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可以肯定地讲,这个手术是失败的而且是违法的。其一,做手术的时间持续4个小时让人不太容易理解,因为这不是一个很复杂的手术。其二,当几次手术失败以后,医生绝对不能在没有征得病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给病人注射奥美定。患者的身体是自身的,要做处置应该征得病人的同意。
医院对“院中院”承担连带责任
撒贝宁:整个事件有些荒唐,一个手术反复了好几次,最后动手术的人竟然没有行医资格,而医院方还说自己毫不知情。在法庭上,医院竟然还提出一个观点,说是患者和非法行医者之间恶意串通好了,这个理由您怎么看?
邓利强:在一个医疗过程中,要有一系列的前期检查乃至于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为,整个过程不是一个人能够完成的,在医院眼皮底下有这样一个手术发生,医院说自己不知道,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医院领导是失察失职的。
撒贝宁:从目前李女士手中掌握的证据看,您认为她的这些证据能否说明医院在整个事件中确有过错?
邓利强:有过错。首先是管理的过错。其次医院存在非法出租科室、承包科室现象,这是卫生部严厉禁止的,也就是我们说的“院中院”现象。对于这种现象,医院应该与非法行医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还可以对其作出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撒贝宁:如果找到非法行医的孙政广,他的行为是不是已构成犯罪?
邓利强:他有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来源:CCT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