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董晓峰
持续半年的哈高科物业公司弃管风波终于有了结果,11日,哈高科物业公司终于“撂挑子”了,这场因为业主拖欠物业费而导致的物业纠纷,最终以物业公司的无奈退出而结束。在这场持久的纠纷背后透露出很多哈市物业服务市场化的深层次问题,如相关政策法规的缺位、业主委员会的组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业主的物业管理意识等问题成为困扰哈市物业服务市场化发展的羁绊,影响着哈市物业市场化成熟度的进程。
半年风波出结果——
物业公司无奈退出
11日8时,哈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保安员离开了道里区峰尚福成小区,标志着该物业公司正式弃管该小区。这时距离2005年11月该物业公司准备“撂挑子”已时过半年。
2005年11月1日,哈高科物业公司第一次通知峰尚福成小区业主委员会,该公司要“撂挑子”。主要原因是长期受困于拖欠物业费,又无法满足下调物业费的要求。之后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多次协商后,于2005年12月1日签订了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新合同签订后,物业费收缴依然艰难。因此,今年4月5日,该物业公司致函业主委员会,再次准备“撂挑子”。
该物业公司把退出小区的日子选在了5月10日,同时,对提前收取的部分物业费、电梯费给予退还。据哈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艾涛介绍,该公司为78户业主退费3.5万余元,其中,最少的退费为11元,是一业主多交了两天的物业费和电梯费。但是,截至到目前,他们只收缴了欠费1.7万余元,尚有121户业主欠费7.4万余元,其中,最多的一户业主欠费14个月零10天,金额2450元。艾涛表示,对这些欠费业主,公司将于近日通过法律诉讼予以追缴。
对该物业公司的退出,许多业主都很惋惜,他们专门到小区物业用房跟物业管理人员道别。业主陈先生说,享受了物业服务,就应该交纳物业费,这是基本道理。凭良心说,哈高科物业公司很敬业,物业管理水平也不错。但没办法,即便很多业主支持该物业公司,但欠费太多,只好眼看着该物业公司离开。
弃管风波折射——
物业市场不成熟
“物业服务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提供服务者和享受服务者是买卖关系,提供服务者赔钱了,就可以选择不卖了退出,这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对于哈高科物业公司弃管一事,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孙金光说,在物业合同中,如果业主有欠费行为,就属于违约行为,物业公司有权利终止合同,选择退出。
孙金光说,哈高科物业公司弃管一事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分析这个风波,可以看出哈尔滨市物业服务市场化运作还处于不成熟、不规范的阶段。首先,在国家和哈市的相关政策法规中,对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情况没有规定如何处理,这种政策法规的缺位,让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只能通过诉讼手段解决,让事情更加复杂化和长期化,不利于解决。其次,产生物业纠纷后,缺乏“第三者”的调停。一个具有公信力的物业纠纷调解或仲裁机构,要比纠纷双方多次无效沟通的效率高很多。第三,从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来看,已为可能出现物业纠纷埋下伏笔。因为从目前哈尔滨市业主委员会的组建程序来看,一些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代表不了全体业主的利益,其组建的不规范直接制约着其作用的发挥。第四,物业服务是商品的观念还没有真正融入业主们的意识中,物业企业的产品是物业服务,享受物业服务应该缴费,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业主们“物业服务是商品”、“花钱买服务”的意识加强了,才能使物业服务市场逐渐成熟。
解决纠纷期待“金钥匙”——
亟待出台物业费指导价
目前,市物价部门出台了《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讨论稿)》,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此讨论稿将哈尔滨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指导价格分成四级,多层住宅从最低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3元/月至最高0.75元/月,高层从最低0.5元/月至最高1.4元/月。
有关人士认为,这个指导价有些不符合目前哈市物业市场的实际情况,多层住宅低的物业费标准偏高,而高的物业费标准太低,而且级间价差太小;多层和高层的物业收费指导价格差距过大,因为二者的物业服务内容、项目都一致,不应在价格上相差过大,而且高层的电梯费是单收的;再者,将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分级应与物业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相一致。孙金光说,不管是什么标准的物业收费,只要按照“质价相称”的原则,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和收取的费用是相对应的即可。这也是人们期待的解决问题的关键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