皆因入学考试假证事发,该生以处罚超期为由状告母校
新快报讯(记者 黄琼)12年前伪造假学历报名考研成功,并顺利毕业,觅得好工作的陈某,日前因造假之事被省教育厅查出,母校撤销了他的硕士学位。陈某以处罚超期为由一纸诉状将母校告上法庭。 昨日上午,该案在广州海珠区法院开庭。
今年38岁的陈某来自湖北,1986年考入武汉某高校,因数门功课不及格而未能获得大专毕业证书。1994年,为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陈某伪造了大专毕业证书,顺利报名,随后考入广州某著名高校。研究生毕业后,陈某进入广东省高等教育出版社工作。
去年7月,广东省教育厅查出陈某伪造学历报名考研的事实,遂致函陈某的母校,要求该校处理此事。该校向陈某了解情况,陈某承认当初在报考时确有造假行为。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此进行复审后,作出了宣布陈某研究生毕业证书无效、撤销其硕士学位的决定。
在昨日庭审中,陈某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而陈某已毕业12年之久,已超过了处罚期限;而且自己在取得硕士学位上并无舞弊行为,没有违反学位条例。另外,根据有关规定,宣布毕业证书无效是教育行政部门的职权,而学校作出的决定超越职权。
对此,陈某的母校辩称,陈某通过作假获得报考研究生资格是事实。学校采取的是一种特殊处理行为,而不是一般的行政处罚。该校表示大学对学术造假、考试作弊、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坚决处理,对于整顿学术风气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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