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经营权使用费政府部门在与民争利?
占用城市公共资源,就理当缴费?有关法学专家却不这样认为。
“公务车、私家车、公交车同样占用车牌号、城市道路,为什么不实行有偿使用呢?”省人大常委会一位法学专家对政府有关部门收取出租车经营权使用费颇有微词。
这位法学专家说:“在一些地方,把市场资源作为‘公共资源’,以计划的方式控制,再以市场的手段抛售、拍卖,这种做法是一些地方政府的惯用手法。我们非常熟悉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把一个城市的户外广告、汽车牌照数量,甚至把公共交通路线等垄断起来再进行拍卖——还美其名曰公平竞争,实质上却是与民争利甚至直接剥夺底层民众的工作和生活权利。空气、蓝天、城市空间,都是城市的公共资源,但并不是公共资源就该收归政府所有。法律没有明令授予政府相关的权力,政府就没有这个权力将公共资源占为己有;即使法律授权其支配公共权力,也只是准其行使代管的职责。有关部门岂能利用所谓‘占用公共资源’变相向被管理者收取巨额金钱?”
“寄身”出租汽车公司开出租车的必由之路?
郑州市出租车的经营模式与其他城市大致相同:由政府掌控出租车经营使用权。出租车公司向政府部门购买出租车经营使用权指标,然后再将经营权转让给出租车司机。出租车司机需向出租车公司一次性缴纳车辆费用及经营使用权费用,并与公司签订经营合同后,才能经营出租车。也就是说,个人要经营出租车必须“挂靠”公司。
为什么采用这种模式,郑州市客运管理处的一位负责人认为不采用这种模式就无法对出租车行业实行有效的管理:出租车行业是流动性很强的行业,没有一家行政主管部门有能力不借助公司而挨车收取各种费用。收取管理费直接针对出租车公司,而不用针对每辆出租车,这也给出租车司机提供了便利,例如司机所要缴纳的各项费用均由公司代收,然后再分门别类地缴给各个职能部门。该模式的确有一定的弊端,那就是增加了公司管理环节,间接增加了出租车的经营成本。
出租车公司管理者还是寄生虫?
采访中,许多出租车司机对挂靠公司的经营方式颇有微词。司机王先生说:“凭什么每月收取200元的管理费用,公司的许多业务,出租车司机可以自己完成。”一位姓李的司机抱怨:“出租车公司是旱涝保收,不用出什么力,不用承担一丁点儿的风险。每个月就是打开钱匣子坐收管理费,这合理吗?”
郑州市出租车协会的专家也认为,出租车市场必须公司化经营的规定堵住了个体经营的道路,结果制造了一大批寄生食利阶层,通过盘剥出租车司机,养活了一批根本就没有多少投资的公司(许多出租车公司的大部分投资仍然变相由司机出资)。
郑州市出租车协会的专家认为,出租车是个庞大的群体,单靠客运管理处管理确实不易,从这方面讲,公司管理是必要的,这也是郑州市学习外地经验得来的,但在具体实施中却变了味。按道理讲,公司兼具经营和管理的职能,经营出租车的主体应该是公司,出租车司机应该是公司的职工,由公司给出租车司机发工资、办理社会统筹保险等。可现在郑州市的出租车公司变成客运管理处的附属机构了,不经营,只管理,也不用承担任何经营风险,收入不仅有管理费,还有转让车辆和经营权时的隐性收入。许多出租车公司的管理人员收入要远远高于辛苦劳作的出租车司机,这种寄生现象既不正常,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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