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6日电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的救灾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近日,民政部下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救灾工作的通知》。
目前,中国南方部分地区已进入汛期,局部地区已经发生暴雨、风雹等灾害,给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西部部分地区旱情严重,人畜饮水困难,群众口粮缺口大,牲畜草料短缺。
根据有关专家会商的意见,今年中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可能较常年偏多,抗旱和防汛形势比较严峻。中央领导同志对当前灾情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切实做好灾害调查、灾情评估和救灾扶持工作,加大救济工作力度,帮助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救灾工作的领导。主汛期即将来临,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救灾工作的主动性,切实加强对救灾工作的领导,把救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救灾综合协调机构,系统规范救灾工作。要层层建立和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确保救灾工作职责明晰、措施有力。要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救灾工作中的综合协调职能,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提高救灾工作的组织和协作能力,保证救灾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通知》强调,要切实做好春荒救助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荒期间灾民生活安排,认真进行组织部署,深入调查研究,摸清灾民底数,认真落实灾民救助卡制度,根据受灾程度和困难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制定春荒期间灾民生活救助方案。各地民政部门要将春荒救济款及时拨付到户,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灾民及时得到救助。要积极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加大对重旱区群众的救济力度,增强灾民的抗灾和生产自救能力,确保灾民安全度荒。
《通知》要求,要规范开展应急救助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做好灾情会商工作,实现各部门间救灾信息的共享,提高救灾工作的综合协调能力。要认真贯彻民政部《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及时、规范地开展救灾应急工作。要认真做好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适时组织开展救灾应急演练。要及时更新各级救灾应急通讯系统,并尽快报部备案。汛期开始后,各级民政部门要调配工作力量,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确保汛期灾害信息畅通。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启动救灾应急预案,确保24小时之内各项救助工作到位,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慰问灾民,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住处、有病能医、孩子有学可上,确保受灾地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通知》指出,要认真做好灾情统计和核查工作。灾害发生后,各地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灾情的统计、核查和报告工作,及时、客观地反映灾害损失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要建立专人负责灾情统计工作的制度,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灾情统计数据准确、及时,不得虚报、瞒报和漏报。
《通知》要求,要加大救灾资金投入的力度。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协商发展改革和财政等部门,千方百计地加大救灾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各项抗灾救灾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救灾款物,把有限的救灾款物用到最需要救助的受灾群众身上。要加大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救灾款物使用的透明度和使用效益。对挤占、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等违法违规事件,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