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5月16日讯官员养情妇、包“二奶”,仅仅是道德问题、生活作风问题?发生在海南省的五起腐败官员包养情妇案件发人深省。
1 标本:触目惊心的五起贪官养情妇大案
有资料显示,在全国各地查处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相当多的干部腐败与养情妇、包“二奶”有关。 近日,笔者对发生在海南省的五起较为典型的贪官养情妇、包“二奶”案件,进行了调查——
案例一:海南省临高县城监大队(2004年改为市政管理局)原队长邓善红,人送外号“情妇队长”,曾经包养了六个情妇。
2002年12月至2004年5月间,邓善红伙同中国人民银行临高县支行国库股原办事员符嘉杰、临高县财政局原会计员桂峰(合同制工人)等人合谋私分国库款,犯罪金额高达56万余元,邓善红分得28万余元。今年2月20日,邓善红因犯贪污罪,被海口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案例二:原香港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耀祺疯狂敛财高达7000万元,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最终被依法判处死刑,已执行。
副部级的李耀祺,年过六旬,看中小其三十多岁的服务员王某后,为其办理了赴港定居手续。王某为李耀祺生了两个男孩,李耀祺先后给王某200万余元港币和40万股“大东海”股票。
案例三:2003年4月14日,海口市中级法院对贪污105万余元、挪用公款290万余元的海南省农业机械进出口总公司原总经理冯戈宁进行一审宣判,冯戈宁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1992年夏,冯戈宁认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机电公司职员黄某,并很快将其包养起来。冯戈宁先后将100万余元公款分五次以黄某的名义存入某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用来炒股。案发后,检察机关发现,黄某股票账户上仅余下23.59元。
案例四:2003年8月12日,海南省工商局原局长、党组书记马招德因收受贿赂人民币81.6万元、美金1万元、港币2万元,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办案人员发现,马招德受贿的80万余元中,有一半是为情妇用了。
案例五:中国农业银行琼山市支行白石溪营业所原会计韩新因贪污公款1497万余元,被海南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韩新不服,提起上诉,海南省高级法院维持原判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已于2000年3月10日伏法。
1991年6月至1995年2月间,韩新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制作虚假报单、自制空头付款凭证等多种手段,连续作案16次,贪污中国农业银行琼山市支行资金1497万余元,用于投资炒股票、炒期货,包养情妇。短短三年间,他就挥霍掉公款200多万元。(来源:新华网/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