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5月16日讯(记者李坤东林青梅)记者昨天从市地震局获悉,今后我市凡60米以上的公共建筑物均须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
据市地震局局长陈振川介绍,我市根据上级相关法规,已经出台了《海口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要求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据介绍,按照规定必须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主要包括三类工程,除了生命线工程(包括高速公路、大型水库的大坝、电视台、II类以上机场等)和特殊工程外,第三类重要工程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按照规定,凡是60米以上的公共高层建筑必须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这意味着我市的高层住宅小区也纳入这个评价工作中。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海口晚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