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成首个政府出资为所有学校和幼儿园购买校方责任保险的城市2006-05-16 14:22:50
本报深圳5月15日讯据《深圳商报》报道,近日,中国人保财险深圳市分公司正式向社会公布了深圳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的有关条款,在深圳市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所有全日制学校、幼儿园都依法可享受保险保障。 该保险已于2006年4月26日0:00起生效起保。
据了解,深圳市102.6万名大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都享受深圳人保财险为期1年的保障服务。深圳由此成为我国首个政府出资为包括民办学校在内的所有学校和幼儿园购买校方责任保险的城市。政府出资投保校方责任险
2004年12月30日,深圳通过了《深圳市学校安全条例》,其中受到广泛关注的“政府为包括民办学校在内的所有学校和幼儿园办理校方责任保险”议案获得通过。
“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保险”的标的是学校和幼儿园方对于学生人身的伤害根据法律应该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责任的确定主要围绕校(园)方是否对于学生的人身伤害存在“过错”。《深圳市学校安全条例》出台后,明确了校园方“过错”的责任界定,是该保险得以实施的条件。学生最高可获赔60万元
据介绍,深圳市教育局为百万学生投保的校(园)方责任保险不设免赔额。
该保险将每人每年基本赔偿限额提高到人民币30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在此基础上,中国人保在上述基本赔偿限额以上免费提供累计5人次每人每年30万元的超赔保障。也就是说,最高可能获得的超赔保障达到每人人民币60万元,这个赔偿额度基本与深圳受保障群体的经济水平相一致。学生享受多项保险责任
该保险条款一共列出了21项赔偿情况,其中包括: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不履行职责的,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定的;学校安排学生集体活动,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组织安排的实习、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安全标准的;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的;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的;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学校知道或应当知道本校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而校方未采取必要的隔离防范措施导致其他学生感染的等等。
该保险责任紧扣《深圳市学校安全条例》不留死角,将《条例》中规定的校园方过错全部列为保险责任。(a22)编辑: 栾晓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