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5月16日讯 海南五起贪官包养情妇案件背后:侥幸心理作祟 (下)
2 问题:腐败官吏养情妇缘何有恃无恐
毋庸置疑,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养情妇、包“二奶”行为,侵害的不仅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更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其危害自不必多说。 在全党全社会大力提倡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今天,腐败官员养情妇、包“二奶”,背离传统道德观、价值观,违反干部管理规定,却为何依然有恃无恐、愈演愈烈呢?笔者通过采访发现,有这样几个问题发人深思。
——权力缺乏制约,监督流于形式。在几起案件发生的众多原因中,权力是最永恒、最活跃的话题,实质上就是权力的腐败。人们常说,成功男人背后有一个好妻子,而堕落的领导干部背后往往有一个或几个情妇的影子。正是有了情妇在背后的助纣为虐,贪官在前方受贿才更加肆无忌惮。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李耀祺在集团公司独断专行,凡事个人说了算。养情妇,生小孩,贪公款,挥金如土的生活过了十余年后,中央某单位接管港澳公司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发现公司账面亏损达12亿余元港币,继而李耀祺贪污挪用、私分国资7000万余元犯罪事实浮出水面。如果没有接管发生,或许李耀祺至今还高枕无忧。
身为海南省工商局局长、党组书记的马招德,更是掌控着绝对的、失控的权力。办案人员在侦查中发现,马招德收受的38笔贿赂中,有32笔是1999年担任局长后发生的。这一年,马招德给已回重庆的情妇徐某汇去了23万元。
韩新的悲剧同样缘于权力失控、监督流于形式。当时农行琼山市支行每年组织的大大小小的财经纪律大检查不下几十次,但每次检查的过程都是走马观花草草了事。用韩新的话说:“我只要把假账做平了,他们就看不漏。其实,只要把省市联行的账一对,我就露馅了,可他们偏偏没那么认真。”
——难抵世俗诱惑,侥幸心理作祟。近年来,人们的思想意识、道德观念、价值取向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加上金钱、情欲的诱惑,对于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而言,需要更坚定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理想信念。
冯戈宁被一审宣判无期徒刑后说:“我之所以犯罪,就是我的权力太大了,没有任何制约,我是‘一支笔’,凡事我的签字才算数。看到别的领导有情人,自己也去效仿,最终走上了不归路。”
——不犯案不处理,导致有恃无恐。平常视而不见,只是贪官犯案了,养情妇包“二奶”的事才暴露出来。一些干部认为,养个情妇,包几个“二奶”至多是生活问题,根本不应受党纪政纪处分,私下里他们不仅比住房、比汽车,还比谁的情妇更靓、更年轻。
临高县市政管理局原局长邓善红从1995年开始包养情妇,前后有十年时间,连街头的摩托车司机都可以随口说出哪个单位有邓善红的情妇。可有关执法执纪部门却长时间对其采取放任态度。
对领导干部养情妇、包“二奶”问题,有关执法执纪部门长期以来都是宽容处理,只将它看做“生活作风问题”、“一般道德品质问题”。就是处理了也是不痛不痒,起不到震慑作用,因而使得一些人有恃无恐,使这种现象愈演愈烈。
文头披露的五起海南腐败官员包养情妇案例,四起中的“主角”都是单位“一把手”。海南省检察院一位检察官分析说,养“情妇”并非是一种单纯、孤立的腐败现象,除了一些贪官“一把手”价值观、权力观错位,以及作风专制等因素外,更深层的原因是,权力缺乏制约,有了权钱交易,才有经济实力去养情妇。另外,当前干部管理、监督制度还不够健全,对“一把手”权力运行中的监督还不到位,存在着上对下监督太远、下对上监督太难、同级监督太软、法纪监督太晚的状况,致使监督乏力,“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一把手”在党纪条规面前成为“特殊”的群体。因此在一些地方出现了“一把手”唯我独尊,生活腐化堕落,却没人能够监督的状况。
要遏制领导干部养情妇、包“二奶”这种腐败现象,除了强化教育、提高认识、抵制诱惑之外,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重要的是要依法给予严厉查处,做到严查重罚,以儆效尤。
首先,严格规范权力运行,使监督制约落到实处。要针对容易产生腐败的权力领域和环节,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和创新,围绕人权、财权、物权运行的关键环节,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防止权力的异化和滥用。要建立和完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大事项通报和报告制度,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减少和防止领导个人说了算。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人事公开、财务公开,推行“阳光政务”,消除权力暗箱操作产生“一把手”腐败的条件。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党政“一把手”每年要定期向社会公开述职述廉,自觉接受各界评议和监督。
其次,在严厉查处腐败贪官的同时,不能让贪官情妇逍遥法外。现在社会上有一种误解,认为包“二奶”只是简单的男女关系,属于个人隐私,他人不应该进行干涉。一位法律界人士说,包“二奶”给家庭造成了破坏,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能仅仅给予道德上的谴责。对此,有关人士建议,在司法实践中,对以夫妻名义同居时间较长的,应视为重婚罪,生有子女的,更应以重婚罪论处。
情妇现象和大多数贪官之间存在的互为表里、密不可分的肮脏关系,因为许多贪官的腐败犯罪的第一步正是从生活腐化堕落开始,还有许多情妇则是贪官犯罪的共犯或“助推器”。如果不关注情妇们借贪官之手所得财产的最终归属,就是对国家和人民财产的麻木和渎职。不让她们逃脱法律制裁,是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化、扩大反腐败成果的契机。
第三,要加快反贪污贿赂和财产申报的立法进程,依法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的监管,同时要强化民主监督。建立重大情况征求意见制度,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制度,拓宽与群众联系的渠道,同时还要不断强化新闻舆论监督。现实中,腐败官员养情妇,包“二奶”,极少在法庭曝光审理,但在社会上却是人们口耳相传的重要话题。这就需要将舆论监督面向社会,在公正客观的前提下,做到公开、透明,在时间、空间、对象、强度、程序上减少局限,发挥舆论监督应有的作用。
海南省公安厅某警官说,有关部门把查处腐败案件的重点放在经济问题上,却把包养情妇当成“小事”。其实,包养情妇“小事不小”,甚至可以说其中的“信息量”很大。相对而言,查处包养情妇比查处经济腐败更容易些。
事实上,检察机关近年查办的不少腐败案件都是从贪官情妇那里突破的。如果对包养情妇问题查处的力度大了,追查深了,使更多的腐败领导干部因为“色胆包天”而人财两空、身败名裂,这种“权色交易”的丑陋行为就会越来越少。
为此,海南省纪委在2005年9月底出台专门规定,党员领导干部重婚或包养情妇者,一律开除党籍;海口市纪委也于当年8月底下发关于开展治理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对领导干部包养情妇的问题设立举报电话。
官员不是普通人,所以对官员的管理便需要不断完善机制和强化监督。在此,笔者希望,规定和通知的出台可以成为强化干部管理的一剂良药,同时也希望文头披露的五起腐败案件能够提供更多的警示意义。(江泉)(来源:新华网/检察日报) |